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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2-18 20:45: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依据上级保密委要求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部室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密要害部门是指部门、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部门、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企业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第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五条各级保密机构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
  第六条部门、单位的内设机构和场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和保密要害部位。
  涉及国家、企业秘密较多的矿处级以上领导人员办公场所,应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管理部室以及经营承包处室、中介机构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部门、单位确定,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办公室确认。
  基层单位部门及所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基层单位各部门、单位确定,报所在单位保密办确认,并报集团公司党委保密委保密办备案。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应按照标准和程序从严掌握。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相关职责
  第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所在部门、单位保密委或保密办的职责是:
  (一)负责确定和调整本部门、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二)组织制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协调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
  (五)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第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绝对安全;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与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四)定期进行保密教育,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五)对所属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六)对所属工作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七)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维护国家、企业安全和利益,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忠于祖国和企业,政治可靠、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还要历史清白,社会关系清楚,配偶不得为非中国公民。
  第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单位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与所在部门、单位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包括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的保密纪律和有关限制性要求,以及需事先告知的事项和有关奖惩规定等基本内容。拒绝签订保密责任书的人员,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
  第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新录用、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各部门、单位应定期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在岗保密教育。
  第十五条各部门、单位应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应事先提出申请,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保密规定,经有关部门、单位批准。有关部门、单位认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辞职、调动可能对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和国家、企业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可不予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要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限由部门、单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 个月至3 年。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离开涉密单位,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必须经所在部门、单位批准。部门、单位认为出国(境)后可能对国家、企业秘密安全构成危害的,不予批准。国家、企业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部门、单位发现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或因私出国(境)的,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第十九条保密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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