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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发扬扩大民主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2 5:39:38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区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大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一,积极试行公开选拔制度。区委制定的《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去年,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10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激发了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

  第二,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度。制定了《西林区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区直机关和街镇中层干部中普遍实行竞争上岗。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区直和街镇机构改革中,共有1037名科级干部竞争上岗,有669名干部被分流精简。

  区委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职务实行动态管理的试行意见》。对考核不合格,多数群众不信任,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对于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改任非领导职务,经考核确属不称职的,免去现任职务。在街镇和区直机关改革中,因学历、年龄、考核结果等各种原因,改任非领导职务或离岗退养的151人,因不胜任现职被降职或免职的5人。

  第三,普遍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制定了《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提拔担任区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同时对公示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公示后的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时间为一年。近年来,对提拔的30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公示和试用,其中有3名干部因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了试用职务。

  第四,建立健全了党政领导任职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对街乡镇场区党政正职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的试行意见》,建立了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干部的使用与实绩考核紧密地结合起来。各单位相应制定了干部目标考核责任制,细化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考核标准,提高了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真正使实绩考核结果成为调整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五,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定了《关于对区管领导干部实行诫勉的试行意见》,先后建立了领导干部大事报告制度、收入申报、离任职经济审计等制度,强化了干部的监督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对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思想作风的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和廉洁从政的监督。

  实践证明,上述改革措施的实施,保证了群众的有效参与,扩大了干部工作民主,优化了干部工作机制,提高了干部选任质量,强化了干部工作监督,促进了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

  尽管我们在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的发展,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还需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和程序上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真正使发扬和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

  第一,要改进干部的选拔方式,注重干部选拔前的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是选拔干部的首要环节,是基本前提和基础,民主推荐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选人用人的视野、范围和效果。在民主推荐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群众推荐,尊重群众推荐的结果,防止和纠正偏重组织推荐和领导推荐,忽视群众推荐的倾向,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第二,改进干部的考核方式,实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组织考核考察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环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领导班子换届调整考察时,要适时实行考察预告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透明度。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实行多层次、多渠道、多侧面的考察,重视群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民主程度;另一方面,要有对工作实绩的科学评估,又要有对发展潜力的预测分析,把定性分析和定量测评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干部的工作实绩。

  对于个别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差 额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通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座谈等方式来确定拟任人选,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尽可能地反映民意,落实群众的选择权。

  第三,改进干部的决策方式,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委会研究之后,提名拟任职人选,在全委会实行无记名表决,扩大决策的范围,增强决策的民主性。

  第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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