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区环境卫生容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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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9 16: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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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替代工程。
3、严禁建筑施工工地夜间施工,防止噪声扰民,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四、考核办法
1、县委、县政府成立城区卫生容貌治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2、考核工作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年考核的办法,由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各责任单位逐项进行考评打分,考评结果排出名次,每月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年底汇总折算后分别列入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关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的考评依据。凡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不达标或完不成任务的,年底均不能评为岗位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和各级各类文明单位。
3、考评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较差,对在考评中一次评为较差的单位,由县考评小组对其亮黄牌警告,两次评为较差的单位,在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附:城市卫生容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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