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淮区中华门街道关于对构建大调解机制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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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6:3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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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振臂一呼,往往带来应者云集的爆发效应,要把这些人员作为关注的重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威之以法,把这类人员工作做好了,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抓好宣传教育,营造调解氛围。群众是社会矛盾调解的对象和主体,走上群体上访之路往往是个人利益受到损害,多次反映无果或不明真相,不满情绪逐渐上升,加上外界因素的影响,聚发而成。上访一旦发生,处在十分被动的境地。应把工作做在前面,搞好宣传教育,平息群众的不满情绪。一是在宣传的内容上,抓好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按级办事的自觉性。尤其是可能给部分群体利益带来损失的事件,更要将推行的依据、目的和可能带来的后果、政策的优惠、便民措施等向群众公开,以透明求公平公正,以公开求理解支持。二是在宣传的时效上,把握时机,抓好政策制度的宣传。政府每出台一个重大的决策或开展一项重大的活动,应在活动前和活动执行中重视宣传,借助各种途径和媒介,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活动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个人目的的实现途径,使居民群众心里明白,有数,就不会再有不满情绪,即使有一时想不通,工作也好做一些。三是在宣传的载体上,通过报刊、电视、告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直接向群众宣传。采取走村到户和召开相关人员会议的方式,面对面把政府的政策传达给群众,听取群众的呼声,做好调解工作。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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