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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成效明显
区、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运作二个月以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接待纠纷当事人46批次340人,统一受理纠纷41起,分流纠纷36起,中心调解5起,督办纠纷4起;6个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接待纠纷当事人66批次245人,统一受理纠纷51起,分流纠纷32起,中心调解19起。
宝塔桥街道一低保户沈宜华,1999年3月住房由下关区房产公司拆迁,并协议一年后安置在象山小区,2000年协议到期时,安置到燕江园小区,沈认为房产部门违反协议,且重新安置的又是旧小区房子,坚决不接受;拆迁五年来沈一直与区房产部门交涉无果,近期准备赴京上访请愿。街道调处中心及时介入,一方面会同社区干部三番五次地耐心地做沈的工作,给予情绪稳定;另一方面积极地与区房产部门及区信访局沟通联系,并且拿出解决矛盾的建议,六月上旬沈家安置在燕江园小区,并由区房产部门给沈一定的经济补偿,该矛盾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沈夫妇二人专门订做了一面“排忧解难热心为民”的锦旗和500元现金送给街道调处中心同志(现金被退回)。
二、两级中心运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各方面认识有待提高。一些职能部门人员认为调解、维护稳定就是调处中心、司法所的事,有纠纷就向调处中心推,没有认识到调处中心与职能部门在大调解中的联动关系,部门责任应加强,行政调解不应弱化。
二是街道专职调解人员不足。街道调解中心主要靠综治办、司法所人员,而综治办、司法所只有3—4人,压力大,他们还要承担司法、政法、610、综治、信访等工作,人员少、兼职多。民警没有参加街道调处中心值班,需要民警参加调解就电话通知,原因是派出所治安民警来值班就要把治安纠纷、110接警纠纷带到中心来调解,这样工作量更大,而这些纠纷在中心调解也没有力度。
三是调解技能有待提高。“大调解”是新事物,目前熟悉法律掌握调解技巧的人还比较缺乏。有些基层调解人员对调解的技巧、程序掌握还不够熟练,造成有些简易的纠纷当事人对其没有信心,中心受理后不同意分流到其他单位部门或调委会,只认准中心。
三、完善“大调解”机制应采取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加大“大调解”机制完善的力度
要加强对新时期“大调解”工作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许多社会矛盾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化解,就可能发展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要强化分级管辖,强化联动协作,强化系统配套,强化协调督办,完善“排查疏理及时、调处责任明确、预警处理灵敏、应急处置快速、协调督办有力”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要充分各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做好大调解各项工作。
(二)、扩大宣传,把方便群众的好事办好
调处中心的宗旨就是要让群众享受就便统一受理化解矛盾的好处。调处中心成立时间短,许多居民对调处中心还不了解,有纠纷还是到相关的部门、单位吵闹,不知道如何解决,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调处中心影响,一是向宝塔桥街道调处中心一样发放矛盾纠纷调解服务指南,二是通过新闻媒介宣传调处中心作用、任务,三是宣传调解成功的典型纠纷,使当事人信任调处中心,四是积极参与调处所在区域内的重大纠纷扩大影响。让群众了解如何就近、便捷,让群众参与“大调解”,提高“大调解”运作的效能,把为民的好事办好。
(三)准确定位,重点打造街道调处平台不动摇
区、街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运行二个月来,6个街道调处中心接待受理总数不多,区调处中心接待量很大,因此要按照区关于建设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要求,发挥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作用,要发挥街道调处中心人员素质高,协调能力强,便于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问题,贴近社区、贴近居民,便于当事人来访,便于中心调查取证的优势,使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像幕府山街道要求调处中心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区(企业),大纠纷不出街道,重大纠纷请区中心来人帮助解决。这样才能方便群众,减少群众麻烦,让人民满意。
(四)、严格责任,发挥分级管理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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