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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准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4 21:20:59

  导言

  为推动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依法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参照其他公司治理实践中普遍认同的标准,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制订本准则。

  本准则阐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改善公司治理,应当贯彻本准则所阐述的精神。公司制定或者修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应当体现本准则所列明的内容。

  第一章 股东与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权利

  第一条 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应建立能够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二条 公司的治理结构应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股东按其出资额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股东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应建立和股东沟通的有效渠道。

  第四条 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第二节 股东会的规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遵照下列规则进行:

  1、通知和公告:按照《大庆同拓储运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和公告管理办法》执行,并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2、提案的审议:由股东代表填写提案单交董事会秘书登记编号,提交董事会列入会议议题;

  3、投票和计票: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4、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并安排股东会审议事项。股东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九条 股东会因故不能召开会议的,也可以以信函方式举行,并进行表决,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按第九条方式召开股东会的,董事会秘书有义务保证会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向股东充分披露信息。

  第三节 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公司

  第一节 控股股东行为的规范

  第十五条 控股股东应当注重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

  第十六条 控股股东可以为公司提供有关业务服务,但应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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