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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进行改革,各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提出的改革发展思路是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
在前不久结束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说,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我们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以农村税费体制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为我们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提出扩大内需、开拓农村市场,为我们搭建了宽阔的施展舞台;加上目前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这些都为我们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总的来说,供销合作社已经进入联合发展的新阶段,处于新的历史起点,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对未来我们应充满信心。
(三)法制工作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服务服从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
面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新阶段、新任务,对作为保障作用的法制机构和广大法制工作者也提出了新的课题。比如,联合社转变职能。现在国家明确提出要依法行政,建立有限政府,特别是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很多原来由政府管不好、管不了、不该管的事项,要进行让渡,由社会中介组织和市场来承接。在这些让渡的职能中哪些是供销合作社可以做、能够做并且做得好的,要抓紧研究,争取获取更多的职能。
再比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需要什么,我们能提供什么。现在农民打官司难,一方面律师收费高,农民负担不起,另一方面律师也大多不了解“三农”的实际情况,有时候也不愿接这样的案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济,激化了矛盾,影响了稳定。供销合作社的法制工作应当抓住这个突破口,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为农民社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这不仅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的联系、提高供销合作社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如果我们替农民依法争取权益,这无疑会增强供销合作社在农民中的影响和声望。我们常说,要反映农民的呼声,维护农民的利益,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就是重要的体现。
还有如何做好社有企业改革改制的法制保障工作。四届二次理事会将提出明年完成所有企业改制工作任务,对已改制的企业,要完善内部机制。可以说,明年是社有企业改革改制攻坚年。我们的企业改制工作已推行了好几年,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这些已改制的企业往往是一些原来经营状况较好、改制难度不大的企业。对一些存在因涉及产权界定、职工身份置换、社会保障以及包袱过重、改制成本不足等严重问题的企业,改制工作进展得还很缓慢。我们提出明年要全部完成改制任务,不仅数量大,而且难度也很大。企业改制涉及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和职工三方面的利益,牵一发动全身,所涉问题敏感复杂,而且政策性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能力要求高。法制工作部门一定要积极参与,为改制工作保驾护航,确保“依法改制”,对一些无理取闹、借改制之机损害供销合作社权益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做好法律防范和救济工作,切实维护好各方面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圆满完成社有企业改制任务。
为此,我想提几点要求:
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相关的政策,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指引我们各项工作的指南针,也是制定法律、执行法律的依据。虽然从客观上讲,政策与法律有一定的界限,但二者是内在统一的,党和国家的政策要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立法也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精神。目前,供销合作社自身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这就更加要求我们重视对党和国家政策的深刻理解和把握。要克服“重法律、轻政策”的思想。吃透政策精神,才能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争取有利的法律环境,对政策一知半解,也解决不好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另外,要努力发掘出现有政策中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有利的地方,充分利用起来,不能放着政策不用,却在四处要政策。
二是要深入地研究与供销合作社紧密相关的法律问题,加以充分利用,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拓展法律空间。要改变“没有供销合作社法就做不好供销合作社法制工作”的观念。对已有的一些法律规定,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基础上充分加以利用。比如我们就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变的前提下,争取到了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司法解释,争取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判例意义的判决,成功抵制了不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部门规章出台。世上无难事,只要肯攀登,不能有等靠思想。对新出台的一些新规定新制度,如果加以研究,有的可以规避,有的可以与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比如,修订前的《公司法》只允许存在国有独资公司,供销合作社要想成立公司就必须寻找其他股东加入,但有时对其他股东的情况不太了解,结果造成投资失误,致使社有资产流失。现在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出台,其中一个较大创新就是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你们要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研究一下这个新规定,能否提出把社有企业改制为“社有独资公司”的一个全新思路。
三是要充分利用协作会这个平台,发掘潜力,加强沟通协作,为系统改革发展服好务。协作会这个平台大得很,机制也活,要深入发掘这种组织形式的发展潜力,可以搞横向的联合与协作,也可以搞纵向的一体化协同运作。要使它成为宣传总社有关政策、开展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渠道,使它成为地方及时了解并贯彻总社有关政策和大政方针的一个重要渠道。要发挥协作会的人才集中优势,发扬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积极探索法制工作服务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是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事业成败,关键在人。法制工作队伍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人才资源。由于前些年我们整个行业不景气,许多优秀的人才包括法制人才都流失掉了。总社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现在正在研究今后供销合作社人才发展战略,其中法制人才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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