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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7 11:13:10

  关于防范和惩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将防范和惩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于切实做好处理“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工作,建立防范和惩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落实“四个纳入”工作,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经乡党委决定,特制定此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1、辖区内全部教育转化的原“法轮功”修练者,不发生反复现象。

  2、持续实现上级提出的“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的目标。即确保无“法轮功”人员外出从事非法活动、无“法轮功”人员公开聚焦滋事。

  3、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长效机制,建立部门“四个纳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筑起单位、派出所、家庭、信息员组成的“四包一”防控网络。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

  目标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1、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联系和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四

  个纳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员制度,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动态和有关情况,牵头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将处理“法轮功”的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条件,把揭批“法轮功”内容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党员评议和组织生活之中,将此工作与开展“五好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

  2、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反邪教思想教育,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权意识和大局意识。要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组织党员广泛参与帮教转化和防范控制工作,有参与“法轮功”修练人员的单位,要落实帮教责任制,对转化的练习者,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3、乡党委宣传单门要将反邪教、提倡文明、崇尚科学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将与邪教进行斗争的表现和成效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对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宣传报道,批判“法轮功”等邪教的罪行劣迹。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广播、展览和演讲等形式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开展“拒绝邪教、珍爱生命”和科教普及活动,不断提高群众抵御邪教的能力。要大力开展村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用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占领基层阵地,强化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做到“四个有”,即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器材、有业余文艺队伍、有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并注意把并已经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吸收进来,要组织党员干部与“法轮功”人员开展“三同”,促进教育转化工作。

  4、乡综治办要把“法轮功”等体系的建设中,进一步落实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接邪教组织的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列入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年度综治考核,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帮教工作,营造他们彻底转化、融入社会的环境和氛围。把同“法轮功”的斗争融入治安管理和安全地区创建活动之中,与“严打”整治斗争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打击“法轮功”重点人员的管控责任制,动员、发动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现场抓获从事违法犯罪的“法轮功”人员。对防控工作措施不落实、打击不力而达不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目标的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三、考核和奖惩

  1、每年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组织组委、宣委、综治办、派出所、各村及有关单位对“四个纳入”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奖惩。

  2、对在“四个纳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适时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检举、揭发、扭送“法轮功”违法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应视为见义勇为予以奖励。

  3、凡因领导不力、教育转化措施不落实而导致仍有“法轮功”人员未转化或出现反复的单位不能参与当年文明单位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评选,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要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4、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对贯彻中央决定和党委政府的要求不力,措施不落实、督查不及时,导致“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频繁、假转化或反复人员大幅增加等情况的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取消评选授奖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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