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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全委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组织的领导,制定工作措施、规划。
二、负责对全委创建平安单位工作协调、监督,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监督,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四、积极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对计生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五、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化解和处置各类矛盾纠纷。
六、落实安全保卫、防范制度,防止各类盗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认真及时办理本单位党支部和上级平安创建领导机关交办的平安创建有关事项,并将办理的情况如实报告交办单位。
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部署, 对一定时期的全委平安创建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全委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监督,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检查各股室、干部职工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
四、组织、协调全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五、研究 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六、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的建设。
七、办理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和县综治
委及综治办的工作部署。
二、协助组长部署全委创建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
三、及时总结创建经验,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创建社会效果。
四、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监督,抵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五、研究 综合治理工作改革,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六、组织、协调全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协调、指导、落实全委的安全防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办理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和组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办理日常创建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负责各科(室)、直属站、所的联络衔接工作。
三、提出创建平安单位工作的计划和具体安排意见。
四、总结督促全委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做好平安创建工作的申报、考核验收和台帐资料等基础工作。
六、建立规范的台帐档案,接受上级的检查与年度考核。
创建“平安单位”安全防范制度
一、委站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二、委站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随时掌握安全动态。
三、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切断照明、电脑、引水器及办公设施电源,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每个人保管好门钥匙,不得转借、私配,丢失时要及时报告;调动工作时,主动将钥匙交还单位。
四、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在办公室存放大数额现金和贵重物品,机关档案室、财务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五、司机要管好各自的车辆,汽车入库要加防盗锁,并锁好车库门。未经领导批准各股室不得擅自使用公车。
六、机关创建平安单位领导小组检查督导机关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机关安全。
七、各站、办,科、室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视情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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