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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项目典型示范工程施工环保工作要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1 21:54:47

  一、总则

  1、为把xxxxx高速公路建设成为一条“理念新、质量优、环境美、特色强”的一流高速公路,实现“规范化管理、新理念设计、环保型施工、全优良品质”的典型示范工程目标,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发展观,落实“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促使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影响环保和质量的施工环节,特制定《xxxxxxxxxxxx高速公路项目典型示范工程施工环保工作要点》(以下简称“施工环保要点”)。

  2、“施工环保要点”是对项目技术规范的完善和补充,承包人应将两者结合起来阅读和执行。

  3、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环保要点”提出的施工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二、临时工程与设施

  临时工程与设施是永久性工程实施的基础和保障,永久性工程完工后应移去、拆除,其所占用的区域应进行清理或恢复原貌。

  从以往工程实例看,由于临时工程多数位于路线范围以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匆忙撤场,对所占用区域的清理不够彻底,恢复原貌较难,因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是比较明显的,必须从严控制。

  1、承包人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

  2、各种临时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监理工程师将据此作为审批开工的条件。

  3、在林区(景区)修筑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应注意生态保护,尽可能不砍或少砍树木。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道路进行清理,通过植树等措施恢复原貌。

  4、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工棚等,除应满足安全要求外,应尽可能选择植被较少且容易恢复原貌的地点。

  5、弃土场应进行详细设计,设置必要的防护、环保设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先施工防护设施,然后才能弃土。弃土完后,应进行地表绿化美化,力争与原地貌保持一致。

  6、白站和黑站应尽可能设在视线以外的隐蔽处,以减少工程完工后因植被差异而带来的不和谐。

  7、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或恢复原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如承包人对临时工程所占用区域的清理或恢复原貌工作不能令监理工程师满意,业主有权雇佣其他承包人完成这项工作,所需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三、路基工程

  乘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我们会发现在挖方边坡外侧有一条明显的“空白带”,或设有大砌体截水沟,或裸露出地表,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有些挡土墙、护面墙、护坡端部处理缺少渐变,砌筑粗糙、棱角突出,给人以生硬的感觉。站在路外远看高速公路,大块圬工边坡白色耀眼,与周边绿色环境极不和谐。因此,我们必须在施工中贯彻“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思想,尊重自然,回归自然,尽量减少人工痕迹,使公路这一人工系统与沿线自然系统和其他人工系统配合协调。

  (一)场地清理

  1、承包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并保护所有规定保留和监理工程师指定要求保留的植物及构造物。

  挖方地段的工作界线应为实际开挖坡顶线,坡顶线外的植被应保留。

  2、路基范围内清理的草皮、表土,尤其是种植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用作中央分隔带、边坡、弃土场、互通立交内、服务区绿化的回填土。

  3、路基范围内可移植的树木、灌木等应尽可能移植。

  (二)挖方路基

  1、土质和软质岩石挖方边坡坡顶、坡脚应取消折角,采用贴切自然的圆弧过渡。

  2、石方爆破作业应以小型及松动爆破为主,严禁过量爆破。若地质情况适合时(硬质岩石),应采用预裂、光面爆破开挖边坡。

  3、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如属于腐质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用作绿化的回填土。

  4、在自然边坡较陡的山坡修筑路基,应注意滚落的土石对路基以下山坡植被的破坏。承包人应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并设置能有效拦阻土石的设施(如竹木栅栏、防落网、拦土坝等),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准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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