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中心 | 论文中心 | 党团资料 |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
广告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126范文网 >> 范文中心 >> 百家集粹 >> 规章制度 >> 正文 今天是: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行风…
民政局低保中心弘扬奉献…
人民医院创建市五四红旗…
市民政局长的现实表现材…
市民政局领导班子考察材…
乡镇民政助理员先进事迹…
市2007年民政工作计划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总…
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1 16:36: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制度》印发给你们。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实际,将法律知识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通过学法制度的落实,将法律知识的学习摆上重要日程,不断提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学习形式。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知识,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形式进行。鉴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繁忙,平时难于集中学习的实际,为使学法制度得到落实,利用市政府常务会议领导集中开会的机会,在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安排30分钟左右的时间进行专题集中学习。

  三、参加学习法律知识的对象。法律知识集中学习由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参加人员是: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调研员、市政府副调研员、应邀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其他市领导,以及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四、学习内容。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学习法律知识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相关内容,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提高法治理论水平。

  (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六)公文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制度及市政府工作规则、议事规则。

  在确定学习内容时,要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市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与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指导性。

  五、集体学习的组织。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学习内容的遴选,并做好集体学习的有关准备及联络工作。辅助资料的准备以及主讲人员的邀请与确定由授课责任单位负责。

  六、学法计划的确定。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次集体学习一般选择一个专题进行学习。具体学习计划由市政府法制办拟订并报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实施。

  七、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法律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

  八、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加入网摘:365Key  | 新浪ViVi  | 和讯网摘  | 天极网摘  | POCO网摘 |百度网摘|      文章录入:wm326    责任编辑:wm32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