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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天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6 10:48:49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二、清理整顿范围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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