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发改委公文处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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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6 10:5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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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发来的文件、信件、电报等都统一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至各主任或有关科室。各主任、各科室开会带回或直接邮至科室的文件,均应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处理。
二、对收到文件。文书要在两天以内完成登记、送签工作。文书对签发的文件要及时、准确、无误地传递到各墨任或科室、各主任和各科室要及时对文件签阅和处理。签阅和处理后的文件要及时退回文书处。
三、传阅的文件和需科室阅办的文件应由文书进行传递,各主任、科室之间不得横传,更不得传给外单位,防止文件丢失或失控。
四、对保密文件或材料要当天处理完毕,如处理不完将文件送回文书处保管。普通传阅文件要在两天内传完。专业业务文件可暂存在科室带锁的卷柜内,待处理完后及时返还文书处。
五、在各重大节日放假期间,各主任、科室要在放假前两天清理好退还的文件交由文书统一保管。
六、对各类文件、材料不准涂改损坏,要认真保管好。
七、各主任和各科室要在每年一月末将上年文件交还文书处,对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八、凡是以发改委名义的发文,要严格履行发文程序,遵守发文格式,准确用印。
九、文件底稿、签字必须用蓝黑钢笔水或墨水书写,不得用油笔、铅笔、复写纸复写或其它颜色的笔书写。
十、文件的打印.各科室要认真做好校对、印刷工作,不准发有错别字和印刷不规整的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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