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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县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9:15:41

同志们:

  5月23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冶金、危化、有色、建材及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加快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下面,我就全县的安全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非煤矿山、冶金行业是我县的基础工业,社会经济支柱。近年来,为我县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做出院积极的贡献。目前,我县共有非煤矿山企业47家,其中铁矿45家(探矿5家)石料场2家;全县共有冶金企业(铁厂)6家。省、市政府统一部门安全整治以来,县政府非常重视,下发了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展缓慢,尤其是去年以来新增、延续采矿证的企业较多,工作量进一步加大,同时存在一些问题。

  1、企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识不到位,认为可办可不办,特别是对安全评价不能正确认识,存在消极观望思想,甚至有些企业存在交了钱就要出合格评价报告的错误思想。

  2、由于非煤矿山、冶金企业在建设初期,安全投入不到位,大都没有经过立项审批,没有正规设计,土法上马,手续不全,技术图纸资料不完整,导致补办时困难重重,这严重地阻碍了评价报告的编制。并且在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时,企业提供的资料不完整,对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不重视,对整改所需的安全投入不到位,整改缓慢,一拖再拖,不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企业在评价过程中,所提供的图纸之间数据不符,甚至矛盾,不符合矿山现状,非煤矿山企业向省里递交的图纸与评价报告中的图纸不相符,导致了评价报告被省安监局退回。

  3、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培训,管理水平低,安全意识差,安全生产管理严重滞后。

  因此,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评价工作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费用,上缴安全救援费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实力水平。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扎扎实实作好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政府晋政办发(2006)2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钢铁、有色、建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临汾市人民政府临政发(2006)6号文件《关于全市冶金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冶金、钢铁、有色、建材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要求各企业必须成立以法人代表负责的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力量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省冶金设计院和市安监局共同制定的《临汾市冶金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评价规范》,开展对照检查,积极整改。市、县安监局组织对自查合格的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合格的企业发放《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核准书》,对8月31日前未领取《核准书》的冶金生产企业和未进行安全评介的生产企业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对于此类企业要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在2006年12月31日前,仍未达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关闭。

  这次冶金行业安全整治工作一定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规范标准,统一评估发证”的原则,分阶段,定责任,限时间,高标准完成。县安监局、中小企业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冶金企业评价工作的监督,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审批一个,严格发放《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核准书》。

  三、坚持标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7月13日之前,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领取或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只有小半铁矿一家,经省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申办安全生产许可的非煤矿山企业有9家12个生产系统,这9家企业尽快对评价报告整改完善,准备省安监局实地核查。还有已取得整治合格的13家企业尚未通过安全评价,还未进行申报。从现在到7月13日仅有不到3个月,我们必须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申报进度,全县所有通过安全整治的非煤矿企业必须在200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安全评价工作。凡是在6月底前未进行安全评价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停工,公安部门不予批供为工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

  对于已申请安全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主动积极地申请进行安全整治,安全整治必须与申办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安全整治和安全许可的有关规定,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整治方案,完善有关资料,落实各项工程。尽快予6月上旬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合评估验收。对未参加安全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或根本无望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的矿井,要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关闭;凡是在2006年12月底前未通过安全整治验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视为非法开采,坚决予以关闭。

  县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安全许可制度,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依法整治,强化对未进行安全整治的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要严厉打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特别要加大对一证多系统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调查摸底,登记建档,重点监管。一证多系统的矿山企业,必须在一个法人代表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法人代表要对整个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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