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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增加市城建档案馆财政补助人员编制请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0:12:35

市人民政府:

  XX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95年3月,市编委核定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编制人数为3人,到200*年编制人数增加到9人,2002年在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市编委核定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5人,实际在职人数9人,一直靠收取城建档案咨询服务费,代单位立档两项费用来维持单位的正常经费支出.收费批准文件浙价费〔1996〕264号,〔1996〕财综103号《AA省物价局,AA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档案利用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收费标准为咨询服务费10—15元·小时/人,代单位立档10—20元/卷,档案代管费50元/平方米·月.

  市城建档案馆如严格按物价核定的上述收费标准执收,不能保证单位正常经费支出.为了单位正常工作的开展,确保自收自支人员经费的正常经费支出,1999年与市物价部门协商,提高了档案咨询服务费,代单位立档两项收费标准,来保证单位正常经费支出.

  根据省纠风办有关文件精神,我局认为市城建档案馆自行提高档案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属违规收费,应立即停收,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考虑到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量的加大,相应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也应增加,但市编委核定编制人数5人,还有4人仍为自收自支,靠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代单位立档二项费用,不能保证4人的正常经费开支,故特请示市政府能给市城建档案馆增加财政补助编制人员4人或考虑增加财政补助经费.

  妥否,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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