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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花园露台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0:25:50

  一、定义:

  私家花园指一层住宅所附属的地产公司赠送的园地,使用权属所购业主。以下简称“花园”。

  露台指顶层住宅所附属的地产公司赠送的平台地面,使用权属所购业主。

  二、私家花园、露台虽属业主所有,但属于整个园区的景观之一,是整体形象的g一部分,敬请有花园和露台的业主配合以下事项:

  1.花园、露台仅作为业主休息、观赏景色、健身所用,不可改变其用途,如改为宗教地、种植场地(蔬菜、瓜果等)、加工场地、娱乐场地等,而影响其他业主居住、使用及危害房屋建筑结构、设计风格和使用寿命。

  2.不可在花园、露台内进行引火活动,及晾晒衣物等。

  3.不可将花园、露台作任何形式的封闭与隔断。

  4.不要在花园、露台内放置易燃易爆等容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

  5.禁止在花园、露台内放置住家贵重物品以免丢失和发生意外,由业主对存放在花园、露台内的物品负一切责任。

  6.露台上不要在边沿摆放花盆等易坠落物品,内侧摆放的物品要做好固定,由于坠落物品伤人、伤车、伤公共设施的损失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7.有露台的业主禁止向楼下抛洒垃圾、杂物,要爱护园区的整洁卫生。

  以上管理办法本人已阅读,本人同意遵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业主:(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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