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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额与范围
评选年至年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名额如下:
先进女职工集体30个
先进女职工工作者50名
先进女职工50名
先进女职工之友20名
先进女职工集体、先进女职工工作者、先进女职工均在各级建有工会的企事业、机关、团体单位中推荐评选,先进女职工之友在各级党政领导中推选。(名额详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女职工集体
1、能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代表女职工利益,走出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路子,在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等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能出色完成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对本单位的女职工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比,积极树立典型,善于推广经验,取得明显的进展。
3、团结协作精神好,受到女职工的好评。
(二)先进女职工工作者
1、热爱女职工工作,积极探索女职工工作新路子,在组织女职工参加“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和创建文明家庭活动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特别是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女职工素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工作踏实勤奋,热心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具有奉献精神,受到广大女职工拥护信任。
(三)先进女职工
1、拥护改革开放,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文化,学技术,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建设,自学成才,踊跃参加本单位的“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群众推崇好评。
3、在“姐妹献爱心”活动中,发挥工人阶级的团结友爱、无私奉献精神,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事迹突出者。
(四)先进女职工之友
热心支持女职工工作,为开展女职工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的党政领导。
三、评选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讲究实绩,事实准确。
(二)在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局(总公司)工会和市直属基层工会推荐基础上评定,并报经市总工会批准。
(三)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需填写先进推荐表(先进事迹直接打字在推荐表上),请于2002年3月12日前寄送市工会女职委办公室。联系电话:,联系人:。
附:市工会女工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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