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中心 | 论文中心 | 党团资料 |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
广告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126范文网 >> 范文中心 >> 百家集粹 >> 规章制度 >> 正文 今天是: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人民医院创建市五四红旗…
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总…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述职述…
市委书记在纪念中国人民…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质询案…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0:25:52

  医疗卫生行业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年来,我院十分注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勇于奉献。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不良现象,为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违纪者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礼金。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监察室。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医院监察室,由监察到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愈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和医务人员,给予通报,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行资格和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追究科主任的责任。

加入网摘:365Key  | 新浪ViVi  | 和讯网摘  | 天极网摘  | POCO网摘 |百度网摘|      文章录入:wm326    责任编辑:wm32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