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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会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0:25:53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燕山大学里仁学院学生会是全院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积极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院学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等能力,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宣传教育,竭尽全力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①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气氛,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共创"文明"校园。

  ②代表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充分发挥同学与院党委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③积极配合院党委工作,以"争创国内外知名学府"为目标,以"培养文明学生,争创文明单位"为重点,引导同学刻苦学习,全面成才,争做一流大学生。

  ④加强与各院系学生会和各班委员会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承认本会章程的本院正式注册的本科学生,(不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间的学生)均属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平等地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监督、建议的权利。

  (三)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支持本会各种组织的工作,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和条例,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院学生会设置主席团、秘书处及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公关策划部、体育部。

  第八条:院学生会的职权。

  (一)建立学生与学院各部门的联系渠道。

  (二)积极有效地指导、帮助和监督各班班委会的工作。

  (三)对外代表全院学生。

  (四)主席团可根据需要增补或裁剪干事。

  第九条:学生会代表有权监督学生委员会的工作。

  第四章 院系学生会和班级

  第十条:班级委员会是开展工作的落脚点。班级委员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负责班务工作。班委会受学生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在辅导员指导下与本班团支部委员会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主席团领导各部工作。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同时又相互协作,共同积极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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