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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0:25:54

  4.3.3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

  4.4.1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 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 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 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 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 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 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 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 设施设备

  6.1 给排水设施

  6.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 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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