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行政程序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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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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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4页。)
如前所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极易造成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受损。为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许多国家在行政程序规范中设置了情报公开制度、告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职能分离制度等等。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行政公开权、请求举行听证权、行政救济权、司法救济权等。这些程序权益一旦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将汇合成巨大的社会力量,以抗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增强行政主体的自律意识,遏制由滥用权力而异化腐败状况的发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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