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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们都批评和否定态度。除了对北方政府不断有所批评外,陈独秀也指出南方的护法者亦有违法,双方不妥协的极端态度更是不可取的。他说:「我劝南方护法诸公,不要拿抽象的护扭牌,来压倒一切,要从具体的事实上,想想自己所做所为,有无再要他人来护法的地方。再想想除了法律问题以外,有无关系国家存亡的政治问题,比护法更加紧要?又再想想现在既不能达「武力解决」的目的,那「政治解决」的方法,是否应当采用?」(16)至於蔡元培、胡适等人一贯主张调和、妥协,更是象所周知的。直至1922年,他们还再次重申:「我们深信南北没有不可和解的问题。」(17)这些都是与国民党的「激进」针锋相对的。
进一步考察国民革命的实际状况,它与新文化运动背道而驰,更洞若观火。
在中国大陆,至今仍流行着这样的观点,国民党建立的专制统治,是1927年蒋介石等有「清党」中「背叛」革命的结果。其实,从国民党改组到1925年国年政府在广州成立前后,极权统治体制已见端儿。
首先,与新文化运动的追求针锋相对,国民革命的领导者们把反个人自由作为思想教育的中心之一。 黄埔军校造就了国民党建立全国政权的基本骨干。孙中山以其一实思想,对黄埔和广东大学(中山大学前身)所谓文武两学堂的学生谆谆增教诲的就是要取消个人自由。他说:「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18)参与国民革命的中共领袖对此深信不疑。时任黄埔军校政治部主任的周恩来跟着说:「总理会说,谋人类的自由,就要去掉个人自由。这一点如果相信不彻底,一定不能革命。」(19)蒋介石更把这个反个人自由的论调,唱得整天价 ,使之成为驯化盲从工具,建立个人独立裁的思想武器。他说:「学生与校长的生命是不相分离的,是整个的。」「你们既入了本校,对於自己的生命,已经是交给了总理了,交给本校长了。」(20)个人的自由和人格的平等自然是不能讲的,剩下的只有一句话:「在校内,在军中,都要服从我的主张」!(21)如此赤裸裸的专制主义,竟没有受到任何抵制。
其次屿新文化运动高扬法治精神相反,国民革命追求的是消灭司法独立和法治,极力推进「党化司法」。广东国民政府司法行政委员会主席曾振振有辞的宣布:「权源要必操之於党,所谓以党治国,即以党为最高权之所在……故离党而独立之机关,绝对不容其存在也。」为此,司法制度「要非根本改造不可,而根本改,即非提倡党化的与革命化的司法不可。」(22)
再次,与新文化运动极力追求和维护的学术自由背道而驰,广东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便系统的堆行「党化教育」的政策。戴季陶出长中山大学,亦与北大背道而驰,大声疾呼要「实施大学之党化」,说「吾党所持之原则在以党建国,则大学政治训育之必施党化主义,至无疑义。」不仅如此,他还要求「大学之一切学问的研究应造成科学的党化,俾一切科学之发展,皆能完全为革命的发展而存在。」(23)
国民政府和国民革命的上述作为有两个渊源。
史家们早已指出,这些反民主、自由的制度和思想,好些直接抄自苏俄。例如,它的「以党治国」和遭到毛泽东猛裂评击的「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主义」(24)体制,显然是苏俄体制的仿制品。苏俄的专制是沙俄的遗产与马列结合的产物。它与主要渊源於西欧、北美而以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民主主义和科学(理性化)为主要诉求的新文化运动大相径庭。
不过,国民革命中确立的这些体制和思想是以深厚的本土资源为根基的。民国元年,临时参议院制定《临时约法》,为民国推行宪政提供了依据。在反对袁世凯和其后的北京政府的门争中,孙中山曾一再以维护《约法》相号召,可是,他设计和推行的政治体制和政治进程,却是践踏《约法》的。例如,早在新文化运动起之前的1914年,他手订的《中华革命总章》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间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并宣布「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25)正因为袁世凯等人破坏民主共和制度,才必须反对他们,才要「护法」,孙中山作为一个政党的领袖,却以「革命」的名义,取消了其他政党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甚至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的国民的公民权利(中华革党是党员人数微不足道的小团体),其对《临时约法》和民主、自由的蔑视,可谓登峰造极。民国成立后,他要推会长时期的所谓军政、训政,甚至在筹备自治是,规定人民「誓行革命之主义者」(26)方得进行迁举,这也是於法无掳,而后果极坏的。孙中山的这些思想,无非是中国本土专制主义的遗毒,而他的这些言行又是他和他的追随者与苏俄合作的基础。下视这个情况,才会对国民革命和国?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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