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体论”源流考(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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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4 6:4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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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phyrios,233-304)在阐释亚里士多德的著作时提出了三个问题:(1)种和属是独立存在的呢,还是纯粹理智的产物?(2)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的,那么它们是有形体的呢,还是无形体的?(3)它们是与感性事物相分离的呢,还是寓于感性事物之中,与感性事物相一致的?这里所说的种和属与感性事物的关系,就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但他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到公元十世纪后,经院哲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进一步展开争论,就形成了对立的两个派别。
实在论者认为,一般先于个别事物而存在,是独立于个别事物的客观“实在”,个别事物是由一般派生的。其中,有的主张一般存在于上帝的理念中,是上帝创造个别事物的原型。这种把一般和个别完全割裂的观点, 被称为“极端实在论”。 有的则认为,一般作为上帝创造事物的原型存在于上帝的理念中,作为抽象概念存在于人的理智中,同时它又作为“实体形式”(或“隐蔽的质”)存在于个别事物中。这种观点虽然坚持一般先于个别,比个别更实在,但又承认一般和个别有某种联系,被称为“温和的实在论”。
唯名论者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客观上没有一般,“一般”仅仅是人用来表示个别事物的名称、概念、符号,它存在于人的思维或语言中;不是一般先于个别,而是个别先于一般。其中,有的主张,不仅客观上没有一般,而且人的思想上也没有一般概念,所谓一般只不过是一种名词,或一种声音。这种把个别与一般完全割裂开来的观点,被称为“极端唯名论”。有的则认为,一般不单是名词,而是人用来表示许多事物的相似性或共同性的概念,这种观点承认个别与一般有某种联系,被称为“温和的唯名论”(或“概念论”)。
实在论与唯名论争论的焦点是“一般”或“共相”的实在性问题,这实际上是哲学基本问题在中世纪哲学中的特殊表现形式。这一问题上承柏拉图的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说,下启近代哲学对本体论问题的探索。
注 释 [1] 为便于排印,本文所引希腊文均采用拉丁拼法。 [2] 参见刘立群:《“本体论”译名辨正》,载《哲学研究》1992年第12期。 [3] 参见熊伟等译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第52-74页。 [4] 参见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38页。 [5] 参见余纪元:《陈康与亚里士多德》, 载《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 [6]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第35页“本体论“辞条; 另见《“本体论”译名辨正》,《哲学研究》1992年第12期。 [7] 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四卷,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89页。 [8] 参见陈嘉映:《海德格尔哲学概论》,第46页。 [9] 参见《张岱年全集》第四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20页。 [10] 参见倪梁康:《现象学及其效应》,三联书店1994年版。 [11] 参见同上书。 [12] 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9页。 [13] 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71页。 [14] 参见《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4页。 [15] 冯契主编:《哲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338页。 [16] 柏拉图:《巴门尼德斯篇》,陈康译注,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81页注252。 [17] 有必要指出,柏拉图的“Idea”是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因此我国有的学者认为不应译为“理念”或“观念”,只能译为“理式”或“型”、“相”。这种说法并非没有道理。只是现在“理念”的译法已经通行,只要明确其含义,没有必要另择新译。本文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这两词,依其 << 上一页 [11] [1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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