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立法模式及发展趋势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1:46:19 |
|
的推动,而物质资本的短缺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制约。因此,为了实现经济增长,必须对物质资本所有权进行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于是,股东本位的公司理念便应运而生。如果说股东本位是“资本基本主义”这一特定历史产物的话,那么自20世纪以来,在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物质资本的价植和重要性正在稳定下降,知识、技术等“精神力量”正在各方面超过物质资本的力量而呈上升趋势。随着经济增长对知识资本的依赖,以物质资本为基础的规模生产也随之转向了以知识为基础的设计与创新。(注:参见(美)达尔·尼夫主编:《知识经济》,樊春良等译,珠海出版社1998年版,第124-125页。)这样,物质资本所有者以物权的形式对公司的投入虽然是公司获取利润的一个因素,但不是关键因素;公司通过知识的积累过程获取新知识,并将该知识运用到公司中去,成为公司发展的主导力量。(注:H.Demsetz(1988),"The Theory of Firm Revisted",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nization 4,P141-162.)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以及劳动与物质资本的“经济地位”的变迁,这必然要求扩大雇员在公司中的法定权利,并让他们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在此过程,物质资本所有者所固有的权利必然会被限制或被剥夺。因此,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立法中,股东主权的公司理念以及以此为基础而构建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经开始动摇。在美国,不仅公司理论日新月异,而且在立法及司法判例上也要求公司的经营者除了对股东负责外,还应对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并受他们的治理;在德国,新的公司理论更倾向于将公司定义为劳动与资本之间的一种伙伴关系,不仅在理论上体现了劳动为财富之父、资本为财富之母这种古典的经济思想,而且在立法上全面地推行了劳动与资本共同治理公司的模式;在日本,尽管日本传统的商法将公司定义为物质资本所有者组成的实体,但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公司被理解为从业员组成的实体,从而使得日本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总体上呈现出劳动与资本共同治理的特征。随着股东主权的衰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总体上呈现出劳动与资本共同治理的趋势。 2.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了认同与重视 随着股东的主权地位的衰落,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雇员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增强,职工参与制度日益得到了各国立法的认同与重视。职工参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力资本所有权理论。这种理论认为,随着经济增长越来越对技术以及技术创新的依赖,使得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主要取决于人力资本而非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相比,现代社会中的人力资本,其作用远远要重要得多。(注:参见聂德宗:《人力资本所有权的理论与实践探析》,载《人文杂志》1998年第5期。)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必然要求对传统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调整,以反映人力资本所有者在公司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经济民主理论。众所周知,民主的首要含义在于参与,(注:参见(美)科恩著:《论民主》,聂崇信等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3页。)而在股东本位的公司体制里面,公司民主体现的只是一种资本民主,参与公司治理是股东的专利,从事财富创造的雇员被排除在公司民主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外。随着民主理念不断向公司内部的延伸,必然要求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享有广泛民主权利的雇员参与公司治理。职工参与制度的实施,尽管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传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董事会和股东不愿意看到自己固有的决策权受到雇员的制衡与监督,更不愿意雇员把他们的意志转化为公司行为。因此,在主要发达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有所不一,各具特色。在德国,职工在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中不仅所占的比例与股东相同,而且职工代表与股东代表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日本,尽管职工参与制度尚未被正式的立法认可,但是,那些应由“资本家”兼经营者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分担公司风险、组织公司经营以及采取革新措施等“企业家职能”,却早已被广泛地分配给从业员了,“全员参与”已被看作是日本公司体制的根本性特征。(注:参见(日)松本厚治著:《企业主义》,第67页。)在美国,对雇员权利的维护习惯采用集体谈判制度和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但从1947年的《瓦格拉法》(Taft-Harly Act)开始,联邦政府就着手支持雇员摆脱雇主控制的权利,(注:参见(美)道格拉斯·L·莱斯利著:《劳动法概论》,张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页。)到了80年代,美国公司立法的一个新的动向就是要求经营者对包括雇员在内的非股东的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从而将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幅射到劳资关系方面。尽管有关雇员参与公司治理的法案尚未正式出现,但是在实践中从“管理人力资本”的角度让雇员参与经营,已经成为美国公司经营的一种时尚,(注:参见(美)迈克尔·比尔等著:《管理人力资本》,程化等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并且一些学者认为,在美国实现职工参与制度只是时间问题。(注:M.Blair(1995),"Ownerhip and Control:Rethinking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
|
| 加入网摘:365Key
| 新浪ViVi
| 和讯网摘
| 天极网摘
| POCO网摘 |百度网摘| 文章录入:小蝶 责任编辑:小蝶 |
|
上一篇文章: 论我国外资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下一篇文章: 论完善我国公司立法中的董事忠实义务制度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