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视医事立法 正确调整医患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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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1:4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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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提高,在这些部分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当前的局面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为难,不知应如何操作。患者不满意,无法区分对错。法官感到困惑不知如何判断正误,很难体现公正。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不健全而钻营捞钱,诸如此类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应当加快制定涉及医事领域中各项行为的规范。一整套成熟的医疗行为规范标准是促进医事法建立的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人民大众的身体健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最迫切、最具体的体现。 3、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心医事立法,行业协会更应发挥作用。 医事法的建立,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事情,它是关系到全社会人民群众健康的大事,没有法律的规范,就不可能有正确的医疗行为,就不能确保卫生事业的正常发展,也不能确保人民大众的健康,生老病死是人类发展的规律,每一个人都离不开医疗诊疗技术。因此医事立法与每一个人相关,应当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尤其是行业协会,更应发挥协会的职能。积极帮助政府行政部门,开展研讨、调查协助制订相关的规范,促进医事立法。 4、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医患关系向健康方向发展。 通过多方面的宣传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医学发展和各项诊疗技术的局限性、风险度,及其疾病转归的不可预见性,以科学的态度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物质与文明仍处在低水平的现实基础,不应把医疗服务与商品消费完全等同的看待。 5、医事法的建立还需要许多配套的措施加以支持和补充。 如:医疗保险、行政法规和已经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章及相关法规、医师法等等,如此全方位的互相补充,才能逐步完善逐步提高。 三、培养医事法律的专门人才 过去各大学校的法律课程,涉及医事法律很少,专门的卫生法律专业几乎没有。近几年有一些大学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也开始建立卫生法律学科,培养医学、法律人才。随着我国医事法律的的建立建全,逐渐形成一个卫生法律专业学科,相应的也应当有一批医事法律的研究者、法学者和律师队伍人才,进行课题研究,促进我国卫生法律的发展与国际接轨,使医患关系走向一个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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