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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三个代表”要求 塑造领导干部形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1:50:47
能“把赢利让给别人,把亏损留给自己”,如果长此以往,你也经营不下去。但是,又不能把等价交换原则搬入党内政治生活,也不能把它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作为一个有坚强党性的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是会遵守市场道德,坚持等价交换、互利互惠、利己利他原则,而不会去干那些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的事;在社会生活中,会发扬社会公德,发扬雷锋精神。“各行其道”就好比交通规则一样,汽车走汽车道,自行车走自行车道,行人走人行道。同一个人,你开汽车时,就走汽车道,骑自行车时,就走自行车道。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处理这两者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坚持按劳分配的现行政策与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关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是我们长期坚持的现行政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党的宗旨,要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有人觉得这两者是矛盾的,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再提奉献精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那么,如何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我们认为,要分层次要求。不能因为执行按劳分配的现行政策就降低对党员干部的要求;也不能因为要求党员干部发挥奉献精神就否定党的按劳分配的现行政策。  
按劳分配的现行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绝大多数人的觉悟,适合我国国情,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长期坚持。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指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我们承认人们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也承认党员干部正当的个人物质利益,这一政策对党员干部同样适用。  
那么,党员干部多劳了,也多得了,还如何体现奉献精神?在按劳分配政策下,党员干部发扬奉献精神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1.按劳分配,但党员干部又不搞斤斤计较,按酬付劳。2.多劳多得的事,只要人民需要,党员干部应带头去干;多劳少得的事,只要人民需要,党员干部也应带头去干;有些事情可能是劳而不得的事情,只要人民需要,党员干部仍应带头去干;特别艰苦的工作、危险的工作、别人不愿意干的工作,党员干部也带头去干,这就是奉献精神。3.当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自愿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必要时,牺牲个人利益,直至生命。我们一些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谈到他们如何发扬奉献精神时,有四点经验:第一是吃苦。凡是吃苦的事,党员、领导干部走在前面,群众自然就会跟上来。第二是吃亏。在某些利益不好平衡时,个人自觉自愿地吃点亏。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你不谋私利,自愿吃亏,大家就佩服你。第三是委屈求全,能够任劳,也能够任怨。任劳不易,任怨更难。为了共同的事业,党员领导干部需要委屈求全。第四是敢于开拓敢担风险。在改革中敢于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能创造性地工作,加快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这就为奉献精神注入了时代的新内容。提倡奉献精神,并不是否定党员干部正当的个人利益,按劳分配政策对党员干部同样适用。在通常情况下,党员干部自觉为人民、为社会做奉献,自己的正当利益也能得到保障。由于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尤其对党员领导干部要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当在利益要求多样化的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当为维护人民利益需要作出牺牲时,党员干部要自觉牺牲个人利益。这样做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就会在群众中高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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