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体制性障碍——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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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2:3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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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影响更大。
1.政府与市场交叉失灵的表现之一:土地产权的残缺性
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民问题的核心。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等人抓住了这个核心,提出了革命胜利后,将土地归还给农民,从而赢得了最广大农民的支持,实现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对农业进行改革的关键措施就是从农民的土地改革开始的,实行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很快将农民从大集体中解放了出来。当前,“三农”问题及其外在体现的农民收入增长问题从根源上说,最终还是土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认为农民的土地问题已经完全解决了,而实际上土地问题(主要是土地的产权问题)并未从根子上解决。当前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土地的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并且长时间不变,其长处是农民有高度的经营自主权,成为长期使用最基本生产资料的市场主体,突破了政府干预下的高度集中计划。” (陈文科,2001)现行土地产权制度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农民是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相对而言,谁是土地的所有者呢?1982年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此可见,农民的土地所有者是集体,代表这种所有权的主要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这就出现了这样一对矛盾:家庭承包制赖以存在的是土地,但土地却不由农民支配。这种权利的不配套,制度的残缺,严重影响到了农村经济和政治发展。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引发了政府失灵。这种失灵主要表现:一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产权的所有者身份通过各种名目(如三提五统)去收取“经济租”(Economic Rent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下土地所有者会要求土所有权在经济上有所实现,这种实现的形式就是地租。社会主义条件下,土地的两权分离,“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基层乡镇政府、村委会有理由去要求这种实现,他们有权向土地的使用权的拥有者——农民征收经济租”。(张岸元、白文波,2000)这种经济租的外在表现是“三提五统”,而“三提五统”的一些古怪名目实在是令人不敢恭维(如“民兵训练费”,“基干民兵”早在十多年前就已销声匿迹了,再收费何理之有?),现在将各种费集中为税,这部分税其实质还是“经济租”,而且是将这种经济租合法化、明确化。这种土地产权制度是乡镇政府农场化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官员以国家权力为名侵害农民利益的制度条件。例如50年代推行合作制——集体化,现在则是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这些都造成了惨重的制度成本代价。”[④]所有权缺失,使农民在强大的行政权力面前无力抗拒,利益时常受损,农民有限的收入经常莫名其妙地被收走一部分。二是政府和村委会可以用法律手段从农民手中合法或不合法地 “征用土地”,时常引发土地权属之争。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保不住自己的土地,就会引发上访、围攻政府等事件,恶化党群关系,使政府无法实施治理,农村社会稳定也会成问题。三是土地资源的有限以及土地细分化,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缺少内在动力。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通过对发展中国的农民进行考察后得出“农民也是经济人”的结论。其含意是指农民经过世代耕耘,已经对自己的土地资源实现了自认为最为理想的配置,仅靠内在动力很难改变其种植的方式。要想产业化,实现增产又增收,必须要有外生变量的介入,如实现产业化,农民种什么就能卖什么,而不是种什么,什么就卖不出去。 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引发了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逐渐福利化。现行的土地分配是以自然村为基础,以村在册户口为依据将土地分成若干等级,然后平均分给每一位农民,这种做法的客观结果是将土地福利化了。这种土地的分配方法造成农户土地十分分散,按土地的肥力将土地细分成一小块一小块,以达到绝对的“平均”。同时排除外来者的介入,土地只限于自然村之内进行分配,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将土地转让外来者承包也不行。土地福利化使土地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这对农村社会的? 榷ㄊ呛鼙匾模窍拗屏耸谐〉鹘诠δ埽雇恋夭荒芴逑质谐≡颉!耙桓雠┟裨诙孕∶婊恋亟懈质保绻杀尽找娣治龊螅找婧苄∩踔脸杀敬笥谑找妫突峥悸墙恋氐某邪ㄗ贸鋈ィ绻恋氐某邪ú辉市碜茫赡芫透纱嘟恋嘏谆摹!?nbsp;(蔡华,2000)土地的福利化,不利于农业生产,也不利于农民增收。二是土地经营无法形成规模。农民收入增长要靠土地的规模化生产,由于土地面积是有限的,粮食增产也是有限的,因为一亩土地上总不能再“放卫星”产出十万斤粮食来,所以只有靠土地集中到某些种粮大户手里,实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增收。现行土地产权制度无法是按人口均分土地,而不是按生产能力来分配,这种分配方式与专业化社会化的大生产相冲突,无法实现大生产,分散的细小的土地不利于生产的集中,降低成本这条路走不通。三是土地不能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其它生产要素也无法进行农业部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作为生产要素计入农业的生产成本之中,也不能像其它生产要素一样进入市场,反过来其它生产要素(如金融资本)进入农业也受其影响,这种一来农村倒像成了一个封闭的王国,封闭的状态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市场力量无法引导农民增加收入。
2.政府与市场交叉失灵的表现之二:村务管理的失效性
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从其设置的目的来看是为了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但是我国大多数村委会的职能趋向于乡镇政府职能在村的延伸,村委会在不同程度上成了乡镇政府在村的执行机构,村委会的工作重点更多地放在收取农村的各种税费上,村委会成了乡镇政府的代言人,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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