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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3:23
nbsp;      客观因素只是美的条件,并不就是美。正如未体验到的幸福或爱情不是幸福或爱情,未体验到的美不是美。 
        “那么,艺术家们到自己内心去找寻题材好了,为什么还要到罗马、维也纳、佛罗伦萨去呢?他们去寻求什么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请先让我也问一个问题:“既然大地上没有客观的、现成的幸福,那些超洋越海的商人和淘金者去寻求什么呢?”假如你觉得这个问题是容易回答的,那么,前一个问题也并不更深奥。 
        宗白华先生批评了我的观点,他指出,美学是和伦理学密切关联的,但是如果把“善”与“爱”作为美底主观条件的基本范畴,就把美学和伦理学合并了,他的意见很珍贵,值得我认真考虑。我虽然没有直接说出这一点,也不认为事实应该这样,但是,既然我没有把美与善的界线划清楚,就逻辑必然地只能那么说。这是一个疏忽,感谢宗白华先生给我指出了这一点。 
        什么是善?简单地说,善就是个人言行与人类共同利益的符合,就是减轻别人的痛苦或创造别人的幸福。它是人们所追求的东西,它是通过爱来实现的。它的实现,就是人与人、人与世界的统一。而这种统一本身也是幸福的条件。所以发现了真理,或者献身于进步事业,也都能使人体验到幸福。 
        所以善本身是一种最高的价值,它在历史中积淀下来,成为心理结构即主观条件的一个元素。在审美活动中,主观条件的诸因素之中最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就是善。因为善是人类最高的价值,最高的目的性。而美感正是按照目的性来塑造、或者“反映”形象的。所以善与美的关系,也象前所说的社会标准和个别差异的关系,它们是互为表里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同意孔子“里仁为美”的提法,也可以同意车尔尼雪夫斯基“美是生活”的结论,不过要加上我们自己的解释。 
        “里仁为美”的提法,把美和善看作是一个互为表里的统一体。善是内在的美,美是外在的善,前者诉诸理性,后者诉诸感情。前者的归宿是行动,后者的归宿是体验。二者都不能离开人的类生活的目的性,不能离开事物所从之而获得价值的诸关系: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审美过程中,前者常常是潜在的原因,后者常常是外在的结果。归根结底,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包含在后者之中但不能代替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表现。 
        “美是生活”的定义宣称:“凡我们在其中看到生活,一如我们所愿的,便是美”。这,如果把它作为一个主观条件来看,是对的,因为它把美和人,和人的生活、人的主观联系起来了。生活的妙处在于多种多样,所以单调的节奏,单调的风景,死气沉沉的形象,都是不美的。美的形象未必是有生命的,但必然是活的和生动的。一块生动的石头可以是美的,而一只死气沉沉的猫则必然是丑。因为前者虽然没有生命,却具有生命的意味,后者则反之,故前者美而后者丑。如果单调的、萧瑟的东西显得美,那么在美里,它们必定仍然是生活的象征。难道沙漠和雪原的美,不是某种意志和人格的象征吗?难道荒凉的道路和萧瑟的秋林,不是逝去的幸福的象征吗?我们面对着这些景色所体验到的振奋和忧伤,难道不是推动我们向生活前进的力量吗?“川原迷旧园,道路入边城”,我们所能得到的幸福也许是极有限的,但如果只能得到达么多,那么我们常常也愿意得到它。所以荒原里的小径仍然使我们产生一种忧伤和怅惘。这些都是美,它们不等于善,但归根结底和善是一致的。 
        我们可以把善、恶、美、丑、或者别的价值词,任意应用到这些客观事物和它们的性质上面,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客观事物和它们的性质是作为直接经验的因果关系而被认识的。由于我们常常不加区别地把这些因果关系看作事物本身的性质,我们才常常把美与善都集中到同一事物上。当我们有意识地这样做、通过实践这样做时,我们就是在进行艺术创造。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艺术看作是一种人类向善努力的产物,一种人道主义的武器。所以创作活动不是一种纯粹无意识的动作,而是一种有意识的创造。虽然灵感和激情的出现是无意识的,但是第一,灵感和激情的出现是包括意识活动在内的心理能量长期积累的结果,第二,把这灵感和激情翻译成具体可感的形象是一场艰苦的搏斗,没有意识的参与是不能成功的。所以,从本质上来说,艺术应当是人类有意识的创造。 
        艺术是人有意识的创造,在艺术中凝结着人的情感与观念,所以艺术是艺术家心灵的再现。 
        在本质上,艺术和哲学、科学存在着区别,科学和哲学的对象是对象自身,而艺术的对象是被人化了的对象,这人化了的对象虽然不能脱离对象自身,但它却具有一种特殊的、为对象自身所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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