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化的根与花——谈儒学的“返本”与“开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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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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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居多的大众而言,精微的哲学理论很难起“教化”作用),这种宗教成分正是我所说的儒教的理论表现,而这种宗教功能也是同儒教的祭祀活动(祭天祭祖祭礼)和组织制度(家族宗法制度)分不开的;第二,“儒教”之名常与“释道”二教并用,既然用同样含有哲学和其他成分的“释道”在并用时被理解为宗教,则“儒”至少也是主要从宗教方面来理解的,若非如此,“儒释道”之并列就成了非同类事物之并列,犹如“山饮食”一般既不上口也不自然了;第三,“儒教”之名是在历史上形成并长期习惯的,我对它的解释虽不完全切合于它的原意,[10]但在对之作了明确定义(如本节第二段所为)之后,是完全可以用作这种中国宗教的名称的。说到底,一种传统宗教的名称,只能是在历史中形成并通用的俗名,而不是研究者描述其特征而创造的专名。对儒教概念作了以上澄清以后,我们可以就它与儒学的关系说:儒教是源,儒学是流;儒教是根,儒学是花;儒教的理论在儒学,儒学的精神在儒教;儒教在人民的下意识里,儒学在学者的意识之中;儒教在民众的生活里,儒学在文人的著述中。由于儒教的本质,就是“天帝”观念,所以儒学同“天帝”观有一种内在的关联(实际上儒学的“天理”,“天道”学说,就是天帝观的哲学发展)。只不过儒学与“天帝”观的关联,已经被忽略得太久太久了!
二、“返”归何处是“本”?
“天帝”观念是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中国宗教的观念,是中国古人超越意识的最高表现。从甲骨文到书经诗经,这个观念曾以不同的名称和概念来予以表达。就甲骨文中的“帝”或上帝所管辖的范围包括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诸方面来看,中国人最早的上帝观所指向的,就已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宇宙主宰。[11]其后出现在书经和诗经中的“天”或天帝,以及加上一些形容词的“皇天”、“昊天”等词语,也以大致相同的方式表达了同样的观念。“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诗·商颂),“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诗·大雅),“皇天上帝,改厥元子”(书·召诰)等语,表明天帝是人间的最高主宰;“天叙有典,救我王典王谆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有庸哉”(书·皋陶谟),“天生丞民,有物有则”(诗·大雅),“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书·泰誓)等语,表明天是社会秩序的最终源泉;“天生丞民”(诗·天雅),“天作高山”(诗·周颂),“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诗·大雅)等语,表明天是世界的创立者和维系者;“予惟小子,不敢替上帝命,天休于宁王,兴我小邦周。宁王唯卜用,克绥受兹命,今天其相民,矧亦惟卜用”(书·大诺),“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书·汤誓),“天道福善祸淫”(书·汤诰)等语,表明天可以实行自己的意志并惩罚人类。按照台湾学者傅佩荣的总结,后世逐渐取代“帝”字而流行的“天”字,在表达天帝观念时,包含了统治者、造生者、载行者、启示者和审判者等意义。[12]还有些研究者总结了春秋之前作为至高神的天帝与人的各种关系之后指出:“诗书的天帝是人类的创生者,是一位有德性、仁爱、与人交感、有权能而公义的神灵。”[13]换言之,上古时代中国人的超越意识所形成的,已是一种相当完备的“天帝”观念。
在以后的时代,“天”的另一种用法,即在“自然”意义上的用法逐渐增多,但是,具有明显的宗教意义的“天”,即表示“天帝”仍然是占主导地位的概念。在《左传》、《国语》并于“天命”、“天道”的大量说法(《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善之代不善,天命也。”;《国语·晋语》:“国之将亡,天命也”和“天道无亲,唯德是授”等等)之中,有一些表明“天”具有鲜明的人格性。如《国语·周语下》:“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临淫,以亡其百姓”,此语令人想起西谚所谓“上帝欲使灭亡,必先使其疯狂”。又如《国语·吴语》说:“夫天之所弃,必骤近其小喜,而远其大忧”;《左传·昭公十一年》说:“天之假助不善,非祚之也,厚其凶恶而降之祸也”,在这里所显示的“天”之人格性,丝毫不亚于《旧约》所述的上帝。
国内学界中主张儒教非宗教者,常常以“天”不具有人格性为由,认为“天”同西方宗教中的“上帝”根本不相干。至少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姑不论西方人所说的“上帝”,实际上还具有“无限性”、“不可理解性”、“全然相异性”(wholly otherness)、“超人格性”,因而绝不是“人格神”一词所能概括的,即以孔子所说的“天”而言,也是具有明显的人格性的。《论语》中孔子本人提到“天”的地方共九处,其中至少有“予所否者,天厌之(雍也),”吾谁欺,欺天乎“(子罕),”天丧予“(先进),”知我者,其天乎“(宪问),“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和“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等六处所说的“天”,若没有人格性(包括知、情、意等等方面)根本就说不通。[14]另外两处即“天生德于予”(述而)和“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泰伯)则表明孔子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创生者。至于最后一条,即“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阳货),有人解此处的“天”为自然,冯友兰反驳说:“此但谓天‘无为而治’耳,不必即以天为自然之天。且以天不言为一命题,即含有天能言而不言之意。否则此命题为无意义。如吾人不说石头不言,桌子不言,因石头桌子? 痉悄苎灾镆病!盵15]冯友兰的结论是:“孔子之所谓天,乃一有意志之上帝,乃一‘主宰之天’也。”[16]
又常见论者以“子不语怪力乱神”和“敬鬼神而远之”等语为据,主张孔子和儒学的“非宗教性”。这种论证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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