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的觉醒对传统文学原则的挑战——论龚自珍文学思想的近代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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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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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可变革者,有不可变革者。可变革者,遣辞捶字,宅句安章,随手之变,人各不同。不可变革者,规矩法律是也”,由此“明古有善作,虽工变者不能越其范围”。可以补充的是,所谓“规矩法律”不仅指形式体制,更主要的是内容的规范:“名理有常”。到古代后期,“有常”与“无方”转换为“师古” 与“求新” 的矛盾,成为文论家的中心话题之一。然而,虽然表面上常有“万事皆当师古” 与“师心独见,自我作古”的不同,实际上往往只是针对某种倾向强调一方面而已。强调师古的在另一场合也会谈求新,强调求新的也不能不法古,区别只限于“师意”还是“师辞”、“善变”还是“不善变”。即使力倡“性灵”的袁枚,也说“后之人未有不学古人而能为诗者也”,不过“善学者得鱼忘筌,不善学者刻舟求剑”而已。[6]纪昀说得比较清楚,也最有代表性:“夫为文不根柢古人,是miǎn@③规矩也;为文而刻画古文,是手执规矩不能自为方圆也。”[7]师古,成为一种前提,因为它意味着规矩,在遵循这个前提下,可以也应该自为方圆。所以,“欲新必须学古”[8]。而章学诚则道出了必须如此的原因:“所谓好古者,非谓古之必胜于今也,正以今不殊古,而于因革异同求其折衷也。”[9]封建时代虽朝代屡更,但社会基本制度、文化主流,乃至文人地位和生存方式等,并无根本改变,亦即“今不殊古”。古代社会长期的稳态结构,是文学发展保持“有常”、“相因”,也是“复古为本”论的根源。所谓“通变”,就是在既定规范的范围内,“因革异同求其折衷”,以求“变则通,通则久”。 应当说明,“通变论”有其理论价值。它不仅揭示了中国古代文学沿革的基本规律,而且可能具有某种普遍性。当一种社会形态处于稳定成长时期,其文学的发展恐怕大体都会按照这样一种方式运行。但是,这不是文学发展的唯一规律或模式。当社会形态进入并处于时代性大转型的时期,在传统规矩范围内“求其折衷” 的“变”就难以再维持“通”和“久”了。这时,文学的发展就不是“通变”,而是要突破规范束缚的“大变”,或者用20世纪的语言——“文学革命”。 龚自珍是第一个萌发这种“大变”思想的文学家。《文体箴》虽文字不长,涉及的却是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此文劈首就提出:“慕古人之能创”,耻于“因今人之所因”。“今人之所因”者就是古人。但他并没有否定古人,相反表示“慕古”。然而,他改变了“慕古” 或者说“师古” 的一般意义,赋予其新的内涵:“慕古”不是如“今人之所因”那样因袭古人的“法”、或“意”、或“辞”,而是倾慕、发扬“能创”这一推动文学发展的根本精神。在这里,继承就是要创新,创新才是真正的继承了古人!这是关于继承与创新关系的一种独特而深刻的观念。它把“慕古” 和“能创”统一为一个整体,从而超越了那种把师古与求新分置于“规矩”与“方圆”两个层次的传统观念,突破了只能在“师古”前提下“折衷”以求新的矛盾困境,鲜明地把创造、变革作为自己的生命追求。 龚自珍所谓“能创”,有两层意思。一层是要求艺术个性和独创性,反对剿袭模拟。他鄙弃“万喙相因,词可猎而取,貌可拟而肖”[5](P344)的文场风气,讽刺“一夫摇唇,百夫褰@④,记称剿说雷同,……是造物者混混失面目也”[5](P174),斥之为“声之盗”:“夫甲氏之声,犹夫乙氏之声;夫乙氏之声,犹夫丙氏之声;一呼而百应,则非声,声之盗已。”[50](P91)这些意思,前人多有论列,只是他说得更尖锐。 不过,他追求“创”不仅是主张独创,更重要的是开创,尤其是“文心”的开创性。“今人之所因”也不仅指“万喙相因”,而且包括“名理相因”。所以,他要追索穷探“大原”即根本原则,“不甘” 墨守“已成”的定论。正是在这里,他提出了作为他精神解放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心审论”:即使对“天地之久定位” 这样的根本原理,也要经过“心审”才能决定是否认为正确;如果经过“心审”后不能同意,那怎么能因为这些原理久已成为不可动摇的定论就点头承认?长期以来,由于对“天地之久定位”训义不明,因而没有理解龚自珍“心审论”的重大意义。“天地之久定位”,出自《周易·系辞》:“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正是从“天尊地卑,贵贱定位” 出发,经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白虎通义》等,以君臣、父子、夫妻等配天地之理、阴阳之道,推衍出“三纲、六纪、五常”。后来理学家也是以此论证“天地设位,圣人则之,以制礼立法,内有夫妇,外有君臣。”[10]“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11]。这正是封建政治伦理原则的“大原”,所谓“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12]同时也是传统文学理论的“大原”,《文心雕龙》开篇《原道第一》就从“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说起。诚然,龚自珍没有直接明言否定这些理论,只是表示“抱不甘以为质”(“质”,通“诘”,质疑,诘问)。但是,在他之前,还没有人对这类根本原理表示怀疑,更没有人敢于表示“苟心察而弗许”就不予认定。而且他是举此以说明,哪怕是如此至高无上的“大原”,也要“心审而后许其然”,更何况其他!——“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13](P56)“心审论”显然与这种“十八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的思想特点非常接近。这是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反传统怀疑精神和理性批判意识的最初表现。 因此,龚自珍的文学“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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