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的觉醒对传统文学原则的挑战——论龚自珍文学思想的近代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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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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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乎礼义”[16],只是反对“牵合矫强”的统一。生活在古代与近代之交的龚自珍,则更明显地感受到开始觉醒的“人” 的“情”和“礼义”、“天理”的对立,而不仅仅是真与假的区别。他的“尊情”,包含着近代精神解放的意识,也包含着创作自由论的萌芽。 “道从史出”的“尊史尊心”论 “尊史”不仅是龚自珍的史学观,而且也是其文学观的一个方面。他认为:“史之外无有语言焉,史之外无有文字焉,史之外无有人伦品目焉。”六经、诸子都是史之大宗、小宗。这个观点虽与章学诚“六经皆史”论相近,但有更深的意义。他降低了儒家六经的始祖地位,认为“六经者,周史之宗子也”;同时提高了道家、农家、杂家,乃至术数、方技、小说家等等的地位,以为与儒家同属史之宗派。所以他讥评“称为儒者流则喜,称为群流则愠,此失其情也;号为治经则道尊,号为学史则道诎,此失其名也;知孔氏之圣,不知周公、史佚之圣,此失其祖也。”[5](P21) 同样,他把诗、文也归入史。“诗人之指,有瞽献曲之意,本群史之支流。”[5](P9)庄周、墨翟、孟轲、公孙龙、苟况、屈原,这些作家虽“圣智不同材,典型不同国,择言不同师,择行不同志,择名不同急,择悲不同感”,但于史亦“可谓有人也”。[5](P9)这并非将文学与史学著作混同。他同时指出:“又诗者,讽刺恢怪,连@⑨杂揉,旁寄高吟,未可为典正。”[5](P9)文学,尤其是诗,具有主观想象、寄托等特征,不能象史那样视为“典正”。所以他又说“诗与史,合有说焉,分有说焉”[5](P207)。虽然他意识到文学的艺术特征,却仍强调“史外无文”,主要是强调文学家的历史责任,把一切语言文字都看作史官文化的组成部分或其支流,是从不同方面和以不同形式纪录或反映历史真实。因此“尊史”也就包括了尊文。 但龚自珍之“尊史”更有其特殊意义:“史之尊,非其职语言、司谤誉之谓,尊其心也。”正是在《尊史》中,他提出了“尊心论”。 “心何如而尊?”一方面,要“善入”。“何者善入?”就是要深入了解社会的各个方面,“天下山川形势,人心风气,土所宜,姓所贵,皆知之。国之祖宗之令,下逮吏胥之所守,皆知之。其于言礼、言兵、言政、言狱、言掌故、言文体、言人之贤否,如其言家事,可谓入矣。”另一方面,“又如何而尊?善出。何者善出?”各种社会现象“皆有联事焉”,因此应该进行总体审视,作出评判,“如优人在堂下,号táo@⑩舞歌,哀乐万千,堂上观者,肃然踞坐,眄睐而指点焉,可谓出矣。”这段论述,实际已经涉及创作中客体与主体的辩证关系。创作者必须深入社会人生,熟悉各种现象,才能真实地纪录历史,“不善入者,非实录”;同时又必须在更高的层次上认识现象之间的联系及其意义,形成自己的情感倾向和理性判断,“不善出者,必无高情至论”。这一“善入善出”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不过这还只是做到“尊心” 的条件,龚自珍更强调的,是“尊心”本身,特别是主体的“自尊”: 是故欲为史者,若为史之别子也者,毋呓毋喘,自尊其心,心尊,则其官尊矣;心尊,则其言尊矣。官尊言尊,则其人亦尊矣。 这段话中的“史之别子” 就包括了文学。“尊心”,就是尊重自己在深入考察和总体审视基础上形成的对社会的认识,坚持忠实反映和揭示历史真实;尊重自己对社会现实的评判和感情,坚持史家或作家的独立人格。也即《古史钩沉论四》所说:“不自卑所闻,不自易所守,不自反所学”,决不在“王者”、“公卿”、“贵戚” 面前“仆妾色以求容,而俳优狗马行以求禄”! 他更进一层,提出了“道从史出”论: 尊之之所归宿如何?曰:乃又有大出入。何者大出入?曰:出乎史,入乎道,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此非我所闻,乃刘向、班固之所闻。向、固有征乎?我征之曰:古有柱下史老聘,卒为道家大宗,我无征也欤哉? 前人及当时人所谓“道统”、“文以载道”、“文以明道”之“道”,都是指孔孟乃至程朱一脉相承的儒家“圣贤”之道,文学的使命只是“载”“明” 这些“已成”、“久定” 的“道” 和“理”。龚自珍则认为,真正的“道”,存在于历史中,只有“自尊其心”,自己从历史中去发现“大道”。这也就是他所说的“能以良史之忧忧天下”,“探世变也,圣之至也”[5](P7)。他举出老聃为证,也暗含“道”未必尽在儒家之意。“儒但九流一,魁儒安足为?”[5](P506)“道力战万籁,微茫课其功。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5](P485)“欲知大道,必先为史”,显然是他对“道统”论“心审”、而且在某些方面“心察而弗许”后得出的结论,从而在“载道说”藩篱上打开了一个缺口,为文学家发现和表现新的“道”、新的思想开辟了通道。他本身的创作也说明了这一点。 “史外无文”、“自尊其心”、“道从史出”,这一“尊史”文学论,与“尊情说”相通相辅,从揭示历史真实和抒发真实感情两个方面要求突破传统创作原则,构成文学“大变” 论的具体内容。 变革文体的“三言”写作论 与“尊情”、“尊史”的基本观点相应,在写作理论上,龚自珍主张“不得已而言”、“吾言如治疾”、“毕所欲言而去”。 他在《述思古子议》中说: 言也者,不得已而有者也。如其胸臆本无所欲言,其才武又未能达于言,强使之言,茫茫然不知将何等言;不得已,则又使之姑效他人之言,效他人之种种言,实不知其所以言。于是剽掠脱误,摹拟颠倒,如醉如呓以言,言毕矣,不知我为何等言。 他所谓“不得已而言”,是因为“外境迭至,如风吹水,万态皆有,皆成文章,水何容拒之?”[5](P34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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