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研究新进展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4:18 |
|
注:吴黔生:《关于深化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国统一战线》1995年第9期。)。也有论者指出多党合作是一个诸要素、多层次运行的复杂、动态的系统,它包括三个子系统:民主决策系统、民主协商系统、民主监督系统,三个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作用、影响和制约,从不同方面发挥着多党合作的沟通、协商、参与、监督、咨询的功能(注:邓建国:《我国多党合作运行机制系统初探》,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国政治》1990年第1期。)。有论者指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建设至少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内容的具体化,即哪些内容由哪些级别协商,何种会议形式协商何种内容,以及协商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结果的答复和处理等,应有具体规定。二是运作的程序化。即把协商监督的活动纳入党政部门相关的工作程序中。三是保障的法制化,即多党合作要以法律保障为后盾,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才能不轻易遭到破坏。四是效应质量化,即提高协商监督的质量,扩大协商监督的社会效应(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研究》,蓝天出版社,1995年,第202~219页。)。关于多党合作的制度化建设,仍是新的世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关子政党立法问题 这一问题与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密切相关,也是多党合作理论研究的一个热点。有研究者指出,为扭转多党合作随意性的现象,必须把多党合作的原则和形式用法律和制度明确下来,以为多党合作的长期存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平等的民主环境(注:黄隙僖:《论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法律调整》,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国政治》1990年第3期。)。有论者鉴于历史经验和现实状况,提出应制定对宪法序言进行具体解释和规定的配套法规,对中国现有政党的组成、设置、成员、活动、经费、遵循原则、权利义务、制裁取缔等进行规定,规范政党行为、党派关系、党政关系和党群关系,制定《参政党法》、《议政法》、《民主监督法》、《知情法》、《决策咨询法》等具体法规(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研究),第202-210页。)。也有论者指出,从我国现时情况看,制定单项政党法规的条件不成熟。一是我国现有各政党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多党合作中的问题与矛盾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二是要考虑到实行“一国两制”后政党的复杂情况。三是政党与政权之间的许多问题目前仍在探索中。四是要考虑政党的发展问题,如果现在勉强制定单项政党法规,可能造成新的矛盾,损害多党合作现有的格局,造成社会动荡(注:王继宣、王国成主编《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综述),华文出版社,2002年,第151页,)。面对多党合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党立法问题仍然是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研究的热点。 (三)关于民主党派的属性和知识分子问题 周淑真认为,中国“各民主党派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汇集着大量的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民主党派同知识分子问题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注: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16~317页; 《对政党制度问题的几点认识》,《新视野》2000年第6期。)。杨凤城指出:“迄今为止,对知识分子的统战理论研究主要是从政治角度和阶级分析方法入手,围绕着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展开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样的研究是正确的必需的,如对关于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研究。他认为,面对全球发展、时代进程和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并正在发生着的重大变化,应“对知识分子的社会角色与追求的影响等有一种较深入的体察和研究”。他赞同西方学者关于现代社会有整体性知识分子和局部性知识分子的区分观点,认为前者“执着于以理性构建社会的理想,其社会关怀精神最为显著”;而后者的“眼光和兴趣则只限于专业的领域内”。杨凤城提出,“由整体性知识分子的特征出发,统战工作应该着重于如何为该部分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言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给他们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有效地发挥其社会思想库的作用,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思考、批判和矫正。”“由局部性知识分子的特征出发,统战工作应该注重于如何为他们创造良好的专业工作条件和环境,及时听取他们关于专业建设的意见,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特长,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注:杨凤城:《关于知识分子统战理论研究的几个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年增刊。) 随着经历了改革开放洗礼的中国已逐步步入社会转型期,面临着生产方式、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巨大而深刻的变革,王磊《民主党派与公众知识分子》一文,提出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社会角色和社会价值的重构,并借用美国学者关于“公众知识分子”的概念,去论证这一问题。他指出:“从我国民主党派的人员构成来看,其主体基本上是从事脑力劳动的社会职业者”,即人们通常所谓的“知识分子”。而“公众知识分子不仅限于此,虽然他们也必须是以某种知识技能为专业的人,但如果他的全部兴趣始终限于专业范围之内,那么他仍未具备公众知识分子的充分条件。公众知识分子的充分条件除了献身专业工作以外,还必须深切关怀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越个人的私利之上的。献身社会的精神和行为是其核心,责任感为其内驱力。”“它强调知识分子作为社会理性阶层和道义‘良知’的积极作用”。王磊提出,“21世纪的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具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的公众知识分子的政治组织,抑说民主党派应将公众知识分子中的先进者作为自己的发展对象。进而摈弃那种将民主党派当作特定业缘和亲缘社会群体的狭隘观念,杜绝那种试图以加入民主党派谋求个人私利的投机行为,使参加民主党派成为一种社会责任,一项崇高的事业”(注:王磊:《民主党派与公众知识分子——对转型时期中国民主党派结构、特色与功能的社会学思考》,《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
|
|
| 加入网摘:365Key
| 新浪ViVi
| 和讯网摘
| 天极网摘
| POCO网摘 |百度网摘| 文章录入:小蝶 责任编辑:小蝶 |
|
上一篇文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读中共历史的新视角 下一篇文章: 从孙中山的“国粹”观看其晚年的文化取向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