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代中韩关系史的一段内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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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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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页。)。该奏折中提到“转呈”朝鲜国王的上述文字,要谓: 臣等先以辨党论二篇,剀切晓谕朝鲜臣民,痛戒其党同伐异之见,由朝王刊刻颁示,并拟养贤、育才、恤民、缓刑、节用、练兵六条,按时立论,救偏救弊,大旨以培养寒士、体恤民艰为最要。若专任阀阅,不能破格用人,则士无进身之阶;若苛敛民财,不能量入为出,则民无藏富之日。士不自爱,农不安业,而不士不农不工不商之民,日习于游惰,即不免于饥寒,此民俗日偷而犯上作乱之机所由伏也。 可见,吴大chéng@①是从劝戒朝鲜王朝努力消除如甲申政变之“变乱”根源的角度来提出善后对策建议,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法律、教育等诸多内政问题,实际上反映出当时清政府对朝鲜的积极干涉政策。其中,“辨党论二篇”与吴大chéng@①《自订年谱》记载并无二致,而所谓“六条”之内容顺序与《自订年谱》记载有所不同。鉴于上述奏折为吴大chéng@①本人当时留下的第一手原始史料,而《自订年谱》记载系吴大chéng@①年届六旬之际“追想之事,间有讹误,仅属初草,而未经润色者也”,(注:参见《吴kè@②斋先生年谱》,279页。)因而所谓“六条”文字的内容顺序无疑应以上述奏折为准。至于奏折中使用“臣等”字样,似乎表示吴大chéng@①与续昌联名提出,应是吴大chéng@①于上奏之际有意顾及与自己同行之“满员”续昌的缘故。事实上,该奏折本身就是吴大chéng@①的单独上奏,其《自订年谱》则根本没有提及续昌参与撰写上述文字之内容,韩国藏各印本均称“吴清卿”即吴大chéng@①之名,其文风亦吴氏特有议论风格,因而完全可以断定为吴大chéng@①个人作品。 仍由笔者发现于韩国的笔谈记录,根据其中“昨日国王拜领大人法书”等内容,其时间应是在吴大chéng@①将上述文字及亲书两幅字转呈朝鲜国王高宗的第二天即1885年1月15日。至于自称“允植”之笔谈对象,则是时任朝鲜王朝高宗政府兵曹判书的金允植。按金允植,字洵卿,号云养,出身名门世家,为近代韩国汉诗文大家,在政治上则是近代韩国稳健开化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至1881年,金允植以领选使资格率领朝鲜学生到中国天津学习“军械学造”,并奉命同李鸿章密商朝美条约等事(注:参见权赫秀:《19世纪末韩中关系史研究》,汉城:白山资料院,2000年,52-91页。),从此长期负责朝鲜王朝对华外交事务,不仅同李鸿章等清政府负责对朝鲜事务的主要官员保持书信联系,与当时驻扎汉城的清军指挥官袁世凯等人也有密切来往。 甲申政变爆发之后,金允植没有接受金玉均等急进开化派势力所任命的官职,并积极要求袁世凯等出动驻朝清军进行武装干涉,因于政变失败后重新得到国王重用,被任命为掌握兵权的兵曹判书。(注:《承政院日记》高宗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高宗实录》高宗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收录吴大chéng@①致总理衙门报告中就附有1885年1月7日吴、金二人在汉城笔谈记录,内容为商讨朝日谈判对策。(注:《总署收会办大臣吴大chéng@①等函附件五:照录十一月二十二日与金允植笔谈》《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4卷,1617-1619页。)可见,当时金允植已成为朝鲜国王及其政府与吴大chéng@①相沟通的一个主要渠道,同时也是吴大chéng@①代表清政府来影响当时朝鲜政府对日政策决定过程的一个渠道。因此,1月15日的吴、金笔谈,也应看做是上述沟通与影响过程的一个继续。 在笔谈过程中,金允植首先奉国王之命来转达对吴大chéng@①“转呈”上述文字的感谢,并进一步商讨整顿朝鲜吏治与开办书院之事,即对上述“转呈”文字中所提建议表现出积极采纳的诚意。此次笔谈内容,不仅不见于清政府文献及吴大chéng@①个人著述,亦不见于已刊之金允植各种著述,如《阴晴史》、《续阴晴史》、《云养集》及《金允植全集》(注:关于金允植个人著述等情况,详见韩国学文献研究所编:《金允植全集》壹,汉城:亚细亚文化社,1980年,卷首解题部分。)。因此,这一笔谈记录,不仅是吴大chéng@①的一份散佚文献,同时也可以视做有关金允植的一份散佚文献,因而也是近代中韩关系史的一份重要文献。 简言之,在韩国发现的上述吴大chéng@①三篇佚文史料,是反映1884年甲申政变之后中韩关系内幕的重要史料,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甲申政变之后中韩关系乃至分别在近代中韩两国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之吴大chéng@①、金允植两位人物,提供了新的文献资料基础。 三、吴大chéng@①佚文史料在韩国的收藏情况 根据笔者调查,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藏书阁藏有分别以《吴清卿献策论》及《吴长卿献策论》为题之两个活字印本,其中前者于第一篇“求贤论”右上方钤盖“藏书阁印”章,至于后者所谓“吴长卿”显系“吴清卿”之误。该两印本的内容,就是吴大chéng@①于上述奏折及其《自订年谱》中所称“六条”文字。该研究院藏书阁目录中记载《吴清卿献策论》之书志事项则如下: 《吴清卿献策论》,吴清卿(清)撰,再铸整理字版,高宗年间~光武10。1卷1册(16张)。四周单边,半郭21.3×14.2cm,有界。半页10行19字,29.2×18.1cm,线装。 印:藏书阁。纸质:楮纸。 内容:一张1~2,求贤论。一张3~7,育才论。一张8~9,恤民论。一张10~10节用论。一张11~14,练兵论。一张15~18,缓刑论。 系中国人吴清卿向韩国政府献策者。(注:韩国精神文化研究院编:《藏书阁图书韩国版总目录补遗篇》史部诏令奏议类,1984年影印再版本,13页。) 上述记录中,所谓“吴清卿”即指字清卿之吴大chéng@①,该印本无疑就是朝鲜王朝高宗政府印行的吴大chéng@①“六条”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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