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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4:29
先王之遗风欤。
  今朝鲜自壬午之变(注:指1882年7月23日发生于朝鲜汉城之壬午兵变。),不三年而祸乱复萌,辅国大臣多被戕害,邻邦交谪,朝野群疑。欲御外侮,必先修明内政,亟宜下诏求贤,以广登进之路,勿拘资级,勿限门第,勿尚词华,则延揽广而人才出焉。国无以为宝,惟善为宝,为善不同,同归于治。今日当务之亟,莫先于此矣,爰作求贤论以备采择。
    二.育才论
  荆山之璞,不雕不可以为器;峄阳之桐,不琢不可以为琴。山川钟毓之灵,磅礴郁积数十年而后发,其根茂者其实繁,而培植之玉成之,其功得于父兄者半,得于师友者亦半,故天下无不可学之才。不学之才非才也,无本之学非学也,独学无友,则孤陋而寡闻。乡曲之士,目不睹汉唐以后之书,耳不闻名师益友劝善规过之言,终其身碌碌无所短长,岂造物主之生才有厚薄哉?或限于所生之地,或限于所处之境,或限于所见所闻之偏狭而不广,上之人无以启迪而鼓舞之,人才亦终于寥落而不足以供国家之用。昔宋胡瑗为苏湖教授,设经义斋、治事斋,诸生各有所成就,远近学者翕然从之,称为安定先生。仁宗皇佑四年,以瑗为国子监直讲,瑗居太学,其徒至,不能容,取旁官舍处之。礼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居其四五,衣服容止往往相类,人遇之不问可知为瑗弟子也。
  今苏州、湖州及各省大都会皆有书院,延请绅士之有乡望者为主讲席,名曰山长,院中别举斋长数人分理其事。如京师之金台书院、苏州之正谊书院、杭州之诂经精舍、上海之龙门书院、天津之问津书院,诸生住院者最多,虽与安定先生之教授不可同日语,而规模、课艺皆有可观。书院之设,实与学校相辅而行者也。但须山长得人,循循善诱,造就人才,其效甚速。小成大成,课功于三五年之间,而学问、文章、经济各有师承,收效在数十年以后,不亦培养人才之一助哉?
  朝鲜为礼教之邦,文人学士与中华风气相近,切磋砥砺之益不限于方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特无人导之先路耳。兹拟于朝鲜国都设一大书院,请由中朝简派翰林中博通古今、有体有用之编检官一员为大教习,别选举人、秀才有文学者五六人为分教习,处以宾师之位,不干预朝鲜国政,免滋流弊,似亦卫文公敬教劝学之意。三韩士大夫闻之,当必有欣然乐从者矣。酌拟规条数则,分列于后:
  一 拟于汉城建造书院一所,名曰友仁书院,分经义、治事、格致为三斋。每斋约可容生徒百人,愿学经义者,于四书五经、周礼、仪经、尔雅各经中专习一经,或于本经之外兼习一经;愿学治事者,于水利、农田、刑律、兵制及经世文编各书,或专习一事,或专读一书,不得流观泛览,博而不精;愿求格致之学者,先由算学入门,推而至于天文、舆图、海道、制造、轮船、枪炮之法及各国语言文字,皆可循序渐进,各随其才之高下,专力讲求,而诗赋词章之学无裨实用者不与焉。
  一 拟请国王咨请礼部,奏请简派翰林中博学能文、通达时务之编检官一员为书院大教习,略仿中国各省山长之例,专司讲席,不得干预地方政事。准由该员随带举人、秀才五六人,分置经义、治事、格致各斋为分教习。国王有所咨访,亦可由政府与大教习随时问答,如该员等有请托公事、在外招摇、行谊不端、士论不洽等情,由国王咨明礼部请旨更换。
  一 送院肄业之士,以三百人为定额。由八道观察使挑选聪颖之资、不拘门第、曾读四书五经、粗通文义者,年在十八九岁以上三十岁左右,造册咨送书院。一道以三十人为率,其余六十名或由诸生中援引同志,呈请大教习考试补录,或有乡僻之士好学不倦而不在咨送之列,由大教习随时采访招致院中,以补八道观察使见闻之所不及。
  一 大教习、分教习薪水、公费,由中国筹款支给,毋庸由朝鲜津贴。如国王雅意,每年酌送米若干石,亦可不辞,仍不得需索供应,致滋纷扰。在院生徒应给膏火之资,每名每月约给钱五六千文,由朝鲜户部拨款,按月给领,以示体恤。
  一 书院规条及应购各种书籍,俟大教习到院后自行拟定。三年以内,诸生有学业精进、经明行修者,可由大教习照会朝鲜礼部,以备录用。如大教习尽心启@③,为诸生所信服,三年以后由国王咨明礼部,奏请降旨再留三年。如无请留之咨,由礼部仿照各省学政三年更换之例,请旨简放,或数年以后诸生学业有成,无须再由中朝派员,亦由国王咨明礼部奏请停止。
  一 书院中春秋二季,由大教习出题考试各一次。应请国王派大臣赴院会同监试,由大教习评定甲乙,前列诸生应请国王酌给奖赏,以昭激劝。
    三.恤民论
  君以民为本,高以下为基,基不厚则危,本不固则摇,民贫则君不能独富。有若对鲁公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旨哉言乎。周易之义,损下益上谓之损,损上益下谓之益。所谓损下者,掊克聚敛之风,凡有损于民者,皆损也;所谓益下者,轻徭薄赋之政,凡有益于民者,皆益也。
  古之循良吏,爱民如子,民亦爱之如父母,召信臣何以称召父,杜诗何以称杜母,惟事事求益于民而已。古之为大臣者,得志则泽加于民,宣上德而通下情,一夫不获,时予之辜。利何以必兴,弊何以必除,惟事事求益于民而已。古之圣帝明王,躬行节俭,为天下先,赋税有常经,贡献有常度,岁或不登,则议蠲议缓,民食不足,则有赈有贷。周之成康、汉之文景、唐太宗、宋仁宗之德政,何以足为后世法,亦惟事事求益于民而已。
  今闻朝鲜之俗,民有余粮官必取之,官有妄索民必供之。器用之精者,不敢私蓄,畏官之豪夺也;货物之贵者,不敢论价,惟官之强买也。农不尽力于田亩,而国无藏富之农;工不尽力于制造,而国无致富之工;商不尽力于市鬻,而国无殷富之商。民之惰,官之咎也。官黩则民累,累则惰,民惰则贫,贫则弱,贫与弱相因而上下交困。谓民之不知习勤,谓民之不知生聚教训,夫岂民之过哉?欲恤民困,必先正官方。请下一令曰,今而后大臣法小臣廉,正供之外,一丝一粟不许苛派,一器一物不许强取,平卖平买,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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