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与国共关系变化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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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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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前方、后方,尤其在被占区域或邻近战区之军民,一切思想行动,苟不能严加反省,严加检举,严加改正——而我民族亦将不免于覆亡”,所以,他要求要“在最高统帅领导之下,绝无保留,绝无犹豫,勇往迈进”。蒋介石感到过去的工作“未尽协调,亦未能言行一致”(注:《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宣言》(1939年1月30日)。),这虽非完全由中共而起,但却是针对中共而来。在会议上蒋介石提出了“溶共”的主张,“对中共是要斗争的,不好怕它”,“我们对中共不好像十五、十六年那样,而应采取不打它,但也不迁就它,现在对它要严正—管束—教训—保育—现在要溶共—不是容共”,很显然,蒋介石不愿意一个拥有独立体系的、与国民党平行的共产党存在,在他“我融化共产党是一定做得到的”(注:《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记录》。)思想下,要去进行所谓统一的工作。 在具体实施层面,国民党更加强调统一意志,并加强了对中共宣传工作的控制。大会在《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中强调“今后本党应着重革命理论之宣传与领导,而使违反主义之思想无从流布于社会,而于战区及敌人后方,尤应特别注意”(注:《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1939年1月29日)。),大会并通过《组织非常时期国民参政会以统一国民意志增加抗战力量案》。1939年3月制定的《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提出“使全体国民对自身皆确立同一的救国道德,对国家皆坚定同一的建国信仰,而国民每一分子皆能根据同一的道德观念为同一的信仰而奋斗牺牲是也”(注:《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1939年3月20日)。)。对国民党提出“国民精神总动员”的目的,毛泽东有着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有积极的东西,也有消极的地方。一方面号召全国人民对抗日本帝国主义,另一方面对付共产党的”(注:《毛泽东在延安活动分子会议上的报告记录》(1939年4月29日)。)。 1939年6月出台的《共党问题处置办法》承接这一思想,大大加强了思想与舆论的统一和对中共宣传工作的控制。它要求“党内党外均应一致遵照抗战建国纲领,以实行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在此之外,“共党应即停止违反本党政策之种种荒谬宣传及共产主义思想之传播”,为对中共在印刷、宣传方面严加控制,防止共产主义的传播,“共党不得单独设立机关报与杂志,及印刷前述种种宣传品之书店,违者即行封闭,至于共党言论,在可能范围内准其发表于党外围刊物”。宣传方面的最高权威则是蒋介石,“任何纠纷皆当取决于领袖”(注:《共党问题处置办法》(1939年6月)。)。蒋介石以最终仲裁角色的出现,显见此事的重要和管理的力度。 国民党还加强了与中共对下层民众的争取工作。五中全会前国民党就提出了要做好对下层民众的工作,有大量的档案资料表明,中共在下层民众工作中的成功,早已引起国民党的注意并开始与之争夺,国民党军委会办公厅认为:要“网罗中间人才”,“对于民间武装,更应加强争取,如帮会之运用,旧民间武装组织之吸引等,似亦应有专门人员以负责筹划推行。即如现在之冀鲁交界处共党势力尚弱,正宜在此等处所推行此项政策”(注:《军委会办公厅为张允荣所拟对于中共华北抗日根据地对策致军令部电》(1938年6月)。)。国民党中央为加强工作开展,决定“就人力、财力予以补助”(注:《中国国民党社会部对中共八月二日延安党员大会决议案筹划对策函稿》(1938年10月28日)。),甚至有的县特拨专项工作经费。在开展民运工作中如何处理同共产党的关系,有人主张“总以防止共产势力扩张为主,似此似可以避免与共党发生磨擦”,而陈立夫在1938年12月5日密电中认为“对党外自须取联络上层友谊,建立下层基础之方针于工作决不可稍事退让”(注:《陈立夫密电》(1938年12月5日)。)。此时,国民党的方针是“似不能坚持党的排他原则”,尽量在不与中共发生摩擦的情况下与中共全力夺取民众。 如果说上面还只是部分范围的行动,五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则是系统、全面地提出了在全国范围内的与中共的下层民众争取工作。该决议案对国民党的全部工作者提出,“今后本党应力求在乡村社会力量之发展,过去本党组织仅偏重城市而忽略农村,致广大之农民群众易为异说所乘。今后乃应以乡村为发展组织与宣传之主要对象。于乡村社会中深植本党之势力,并于工作进程中吸收其忠实勇敢者为党员,以健立本党的农村干部。”(注:《对于党务报告之决议案》(1939年1月29日)。)1月28日,大会通过“请通饬全国举行‘国民抗敌公约’”案,该案要全国人民举行“国民抗敌宣誓”,誓词中有“我等各本良心,服从最高领袖蒋委员长之领导,尽心尽力,报效国家”的内容,宣誓人“并代表全家宣誓遵守抗敌公约”,“如有违背,甘受政府最严厉的处罚与民众的裁判”,这其实是宣誓对蒋介石的效忠。为保证对全民的控制,达到每人必须宣誓的目的,在宣誓实行公约办法中规定“如不参加者,处以一元之罚金,仍须勒令补行宣誓。”(注:《拟请通饬全国举行“国民抗敌公约”案》(1939年1月28日)。)由一人而至全家,由各家而至全国。随后出台的《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实行在县级政府组织之下,通过保甲组织来防止中共势力的渗透并进行对民众的控制。 国民党在加强自身对民众的争取工作之外,还严格控制中共的下层活动。根据五中全会精神和蒋介石的意旨,国民党中执会1939年4月以绝密文件形式向国民党各级组织下达了《限制异党活动办法》,这是抗战以来国民党明令限制共产党的第一个具体的纲领性文件。而此时国民党的方针已是“纵因此而发生摩擦,设非出于本党之过分与不足,亦应无所避忌”。《限制异党活动办法》规定,无论战区与非战区,组织武装队伍均应“事前呈准有案”,不准宣传阶级斗争,“无论任何社团应先办理立案手续后,方准活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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