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出面”和元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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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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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交流语境中有以下诸主体对称:现实物理时空中的真实作者与真实读者对称;文 本语义空间中叙述者与受述者通过叙事话语对称;阅读虚拟地进入的想象性时空中,读 者的观察视角与叙述所创造出来的主体性存在者的“现实”视角对称。(注:S.查特曼 也区别出了真实作者与真实读者、“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叙述者与受述者六个 主体的双双对称。他的“隐含作者”与“隐含读者”实际上是现实时空中真实读者的建 构,他的叙述者与受述者对称实际上是文本虚拟四维时空内部被“作者”创造出来的对 象性主体,参见Seymour Chateman,Story and Discource(Comell Univ.Press,1978),1 51页。本文不取查特曼的辨认。参见拙文《文本双层时空与主体对称》,载《西南师范 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88—89页;《阅读交流语境中的主体对称》,载《外国语》2 000年第5期,1—9页。)在诸对称的主体之间分布着伽达默尔的“效果历史”乃至整个 “阐释学的宇宙”。常规阅读对于不同时空位置上不同对称主体之间的分辨一直模糊不 清,“元小说”所追求的特定艺术效果就利用了这一模糊。 我们从文本的标题和署名入手来讨论。 任何文本的署名和标题都必须符合某种规则。标题和署名首先是存在于物理时空中的 文本身体(text body)上的记号。这个记号是某种社会组织制度的标识,是特定历史背 景下一个客观建制的标记。署名的真值由现实中对称主体关系的性质决定,并受到一定 制度的规范。这一层面上的制度与规范对真实文本和虚构文本的所有权一视同仁。一般 来说,虚构叙事文本的作者、译者、注释者所写下的序跋注释等类文字,与标题和作者 署名所确定的主体对称一样,需要符合真实文本的符号学规则。 其次,标题和署名又是一个语言事实,这一事实是一定现实主体的语言行为的结果, 但所产生的意义不仅服从于现实制度,也服从于语言本身的客观规则。 对文学创作来说,以上两点性质有着相当可观的利用价值。从僭称历史的16-18世纪的 英国小说开始,利用作者署名来混淆真实与虚构的手法一直演化到元小说。 以茅盾的《腐蚀》为例。小说开头交代“作者”在防空洞里拣到一本日记,接着声言 以下内容就是这本日记的原样。有些天真的读者信以为真,写信给茅盾询问小说是否真 的是茅盾先生拣到的日记。然而,拣到日记的“我”与写日记的另一个“我”生存在同 一个虚构时空之中,两个“我”都是人物,二者之间的关系符合的是虚构叙事文本的符 号学规则。小说单行本有一交代创作过程的后记,提到了读者的询问。这篇后记是真实 文本,文本外物理时空中的作者与读者通过这样的文本话语现实地对称。真实文本的特 征就在于文本话语指涉文本外的事实,指涉现实物理时空中的事件,一如文本的标题和 署名标识文本外的个体存在一样。假设茅盾在后记中继续肯定“日记”的“真实性”, 继续将虚构伪装为真实文本,那么后记也就成了虚构的一部分,利用暑名所标识的现实 物理时空来追求“真实性”的手法也就更加彻底。又假设《腐蚀》的后记在小说的情节 中间出现,即在虚构的同时交代创作过程,那么“拣到日记”这样的情节就成了小说虚 构性的自我暴露(当然,批判现实主义不能接受这种处理),进而可能过渡到元小说。对 应以上假设情况的文本,分别属于不同的类型。 类型一:求真叙事的“作者出面”。最简单的手法是以“作者”——“我”的名义同 小说中的人物建立时空同一关系,混淆现实物理时空与文本虚拟四维时空之间的界限以 追求“真实性”。伪托什么手稿、记录、当事人自述等等均属此类。如《鲁宾逊漂流记 》,笛福在小说“编者”序言中交代了“我”和鲁宾逊其人之间的“现实性”关系。这 里的“我”实际上不是标题和署名关系中的笛福,而是虚构世界上的一个对象性存在。 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这种手法的有效性取决于社会性阅读程式对真实与虚构两个时空的 相互混淆程度。《红楼梦》第一回交代此书来由,表面言“幻”,实际上意在“真”, 归根结底连接到“作者”的真实身世上去,其操作程式本质上与《鲁宾逊漂流记》是一 回事。如果严格分辨文本内外时空关系,以“我”字自指的这类“作者”一旦与人物处 于同一虚拟四维时空之内,“我”就是与人物一样的对象性存在。我们将这类对象一律 称之为“形式叙述者”。(注:形式叙述者是叙述者叙述的对象。叙述者通过其虚构叙 事符号操作行为创造出一个对象世界,其自身先于该世界的存在而存在并外在于该世界 。叙述者只能在文本内定义,因此也不是文本外物理时空中的真实作者。一般所谓“作 者出面”的“作者”实际上兼指文本外的真实作者、叙述者和形式叙述者三类本质迥异 的主体。参见拙文《叙述者界说》,载《文艺理论与批评》1996年第3期,127—131页 ;《寻找叙述者》,载《外国文学评论》1997年第1期,33—39页。)形式叙述者往往以 “作者”名义讲话,借用作者署名与文本外现实世界的关系混淆文本外的物理时空和文 本内的虚拟时空以制造“真实”幻觉。鲁迅的《阿Q正传》有“我给阿Q作传……,”字 样,文本中的“我”历来被认为是“作者”(鲁迅)的自称。其实“我”存在于阿Q生存 的那个虚拟空间之内并且与阿Q有事后性的“现实”关系,概念上是形式叙述者而不是 文本外的“作者”。又如雨果在《悲惨世界》中对滑铁卢战役的描写,“作者”自称: 追源溯流是讲故事的人的一种权利,假设我们是在1815年,并且比本书第一部分所说 的那些事情开始的时期还稍早一些。 滑铁卢战役是史实,而“本书第一部分所说的那些事情”则纯属虚构。两件事通过虚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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