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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7:13
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30]

五.《周易》大传思想的意义

上述《左》《国》筮例所呈现的淡化个体原则、强化伦理原则的趋势,在《周易》大传里更进一步加强了。

易象筮辞都是表意的,在古经里,“意”本来是天意神旨;但是经过《左传》筮例的解释转换,到大传里,如《系辞传》所说,“圣人立象以尽意,系辞焉以尽其言”,显然,这里的“意”已不是天神上帝之意,而是“圣人之意”了。众所周知,大传多次明确地指出,《周易》的产生不是神迹,而是圣人“观象设卦”的结果。因而《周易》似乎不再是神意的传达,而变成了圣人之意的传达了。换句话说,天神上帝已被“悬搁”起来了,至少是边缘化了。神的边缘化,同时也是人——作为第一实体的独立个体——的边缘化;神的淡出,其实也是人本身的淡出。

当然,《周易》大传并未完全彻底地排除天神上帝的观念。一是“帝”。例如《彖·鼎》:“圣人亨(烹)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鼎作为礼器,是具有双重意义的:既烹以享上帝,也烹以养圣贤。《象·涣》:“先王以享于帝,立庙”;《象·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这两句都涉及上帝神与祖先神之间的关系问题,但这些“帝”往往是大传对古经的追述,似乎应该看做商代的传统观念的孑遗。二是“天”。《象·师》:“‘在师中吉’,承天宠也。”上文说过,《周易》古经的“天”往往指自然之天;而到了大传,这个“天”反倒逐渐兼有了“帝”的意思。这是因为“帝”本身为“天”所取代;但这个“天”的神性毕竟要比“帝”弱一些。大传还讲“天命”,例如《彖·无妄》讲:“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大传的“天”与“天命”都还保留着神性。

但是,大传的基本特征毕竟在于世俗化、哲学化。在《彖·观》里有一句容易导致误解的话:“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这里的关键在于什么叫“神”,《系辞传》明确说:“阴阳不测谓之神”;“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说卦》也说:“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可见“神道”并无神学的意味,神道就是阴阳之道,就是“天道”“天行”的意思。天行也就是天道,《彖·复》:“‘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彖·恒》:“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终则有始也。”甚至所谓“河图洛书”也须如此理解,“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这里讲“神物”,即“神”乃是“物”,而不是那个至上神。《系辞传》还进一步说,易道是“神无方而易无体”的,知易道即圣人,也就是神,即“知几其神乎”。 这就犹如《白虎通·号》关于“神农”所说的:“古之人民,皆食禽兽肉。至于神农,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农作,神而化之,使民宜之,故谓之神农也。”这不是上帝神的作为,而是圣人“神而化之”的作为。

总起来说,在人神关系上,大传的精神就是《系辞传》讲的:“天地设位,圣人成能;人谋鬼谋,百姓与能。”《说卦》也有一个总结:“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这样一来,一切取决于圣人而不是上帝。

正如上文所说,神的衰落伴随着人的提升,但是此人更多地不是个体的人而是群体的人,这种群体性的典型就是“宗”。关于大传的宗法观念,《象·同人》提出了一个原则:“君子以类族辨物。”“族类”作为一个群体概念,其典型正是“宗”亦即宗族。一个宗族就是一个大的家,《彖·家人》称:“家人,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这是非常典型的宗法观念,它引伸出另外一些宗法观念,如《象·恒》:“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以宗法观念为核心的制度建构,即所谓“礼”,《象·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礼的特点之一是各安其位,故《象·艮》讲:“君子以思不出其位。”总之,个体的人被群体人伦遮蔽了,人本身制度化了。

但这一切并不是说《周易》大传已经毫无积极意义了,其实大传仍有很多积极的东西。不过,在我看来,《周易》大传对于今天的积极意义并不在于它的哲学化本身,而在于它通过确立此后中国哲学的最高范式“阴阳”,确立了一种“东方生命哲学”,而这种生命哲学是既可以展示群体生命存在、也可以展示个体生命存在的。[31] 大致而言,《周易》大传的思想具有双重的意义:一是富于伦理精神的宇宙论模式,一是富于实体精神的存在论模式。这尤其体现在作为《周易》大传核心范畴的“阴阳”范畴上面:对于“阴阳”,既可作宇宙论的理解,亦可作存在论的理解。而这两种理解,可以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念。其共同性在于,“阴阳”总是一种关系范畴;但是,这里存在着前文谈过的两种不同意义的关系:宇宙论意义上的阴阳,是那种“无实体性前提的纯粹关系”,即阴和阳均非独立的实体;而存在论意义上的阴阳,则是以实体为前提的关系,即阴和阳本是两个独立的实体。关于后者,《系辞传》所征引的当时的谚语很能说明问题:“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无论是否“同心”,这种关系总是以“二人”的个体存在为前提的。

其宇宙论模式富于群体伦理精神,这在大传中是随处可见的。例如《系辞》开篇就讲:“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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