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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的“体”概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8:02


    提到“体”(aspect),一般认为它是一种语法范畴。《语言与语言学词典》中说:体是“动词的一个
语法范畴,用添加前缀、后缀或变化中间元音的方法来表示。‘体’表示的时间概念不多,而是表示所叙述
的动作的类型和动作是否持续。”(第30页)《语言学和语音学基础词典》说:体是“对动词作语法描述
的一个范畴(与时和语气一起),主要指语法标志动词表示持续或表示活动类型的方式。”(第41页)在
现代汉语中,一部分形容词也有体的分别,所以《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说:“体的范畴表示动作(
或状态)的过程”。(第471页)
    现代汉语中是不是有在体的语法范畴?有不少语法学家对此作了肯定的答复。王力把体称为“情貌”,
他在《中国现代语法》中认为:“大致说来,人们对于事情和时间的关系:第一,着重在事情是何时发生的
,不甚问其所经过时间的远近,或长短;第二,着重在事情所经过时间的长短,及是否开始或完成,不甚追
究其在何时发生。前者可以罗马语系(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等)为代表,后者可以中国语为代表。”
(第151页)高名凯在《汉语语法论》中说:“汉语语法构造,则没有时间,而有‘体’。”(第189
页)由张斌、胡裕树给《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撰写的条目中认为:现代汉语同古代汉语的差异,在
词类上的表现之一是“动词时态范畴的出现。”(第178页)龚千炎在《谈现代汉语的时制表示和时态表
达系统》中说:“现代汉语只有‘体’的语法范畴而无‘时’的语法范畴。”[①]相比之下,否定的意见
不多,但确实存在。徐烈炯在给《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撰写的条目中说:“汉语没有时的形态范畴
。有些语法学家认为它有体的形态范畴,例如‘着’表示进行体,‘了’表示完成体等。但是这样的分类是
不够精密的,例如‘台上坐着主席团’的‘着’字表示的是一种静止的状况,而‘屋顶上盖着一层厚厚的雪
’的‘着’字表示的是动作遗留下来的状态。至于‘了’,它确有完成体的功能(做了一件好事),但有时
‘了’和‘着’却很难区分。例如‘开着窗户睡觉’:‘开了窗户睡觉’,‘着’和‘了’在这样的上下文
里几乎是同一意义。因此,汉语语法学家没有采用体的范畴,而把这一些词作为动词词尾或语气词来处理。
”[②]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有影响的语法教材和论著在涉及到这个问题时的下述做法:不明确断言体的
语法范畴的存在,但又介绍体助词。比如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增订版)中,是在说明动态
助词“着、了、过”的时候才介绍由它们表达的几种体。朱德熙《语法讲义》中认为“了、着、过”是动词
后缀,分别表示动作的完成,动作或变化的持续,曾经发生某事或曾经经历某事,他也不提及体、时态或动
态。大家知道,除去少数人之外,国内语法学家如果承认现代汉语中存在词的语法范畴,那么体便是唯一的
范畴。对于这样一种语法范畴,上述教材、论著的作者为什么要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呢?我们揣测,这可能
是为了控制教材的难度,也可能是服从整体的基本框架,但是不是他们也觉得直截承认体是语法范畴不太合
适呢?看来未尝没有这个可能。
    承认现代汉语中存在某些虚词,它们表示体的意义,这几乎是不可抗拒的。如若不然,对“了、着、过
”这些助词又作何种解释呢?然而,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承认现代汉语中存在体的语法范畴,则如上文所
述,就有分歧了。从表面看来,这种分歧并非原则性的。因为不管怎样,毕竟大家都承认现代汉语中有表示
体意义的手段,承认体意义是有几种类别,这就够了。至于它们是否上升为语法范畴,尽可以仁者见仁,智
者见智。但是若能透过表面现象作一深入的思考,就会意识到,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轻视的问题。体能否成为
一种语法范畴,这个问题本身或许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对它的探讨涉及了对现代汉语语法学分类框架赖以构
建起来的几条重要规则的反思,循此探求下去,我们得到的收益可能是极为重要的。退一步说,如果我们仅
仅把注意力限制在体本身的范围内,那么这种探讨也不是无足轻重的。初步的考察表明,即使我们目前尚不
能对现代汉语中的体能否概括为语法范畴作出明确的答复(因为它涉及的是一个全局性的思考),我们也能
透过对此而作的辨析和思考,对现代汉语中的体概念有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全面的认识。
            二
    在《理论语言学引论》中,莱昂斯区分了三种语法范畴:首要(primary)语法范畴指词类,次要(secon
dary)语法范畴指时、式、格等,而主语、谓语、宾语等属于功能范畴(functional categories)。按照这
样分类,体若作为语法范畴属于次要范畴。次要语法范畴又可称为狭义的语法范畴。如高名凯所说:“以狭
义的意思来说,语法范畴则指一般语法学家在词类下所讨论的名、动、形容等词所有的形态变化所表示的那
些语法意义的概括。”[③]这种观点,和前文所引《语言与语言学词典》、《语言学和语音学基础词典》
的说法都相吻合。显然,它们的共同性源于对普通语言学理论的遵守,众所周知,这种理论得以建立的材料
基础是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主要是印欧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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