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价语法理论和对外汉语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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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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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用、效果类,如“作用、效果、意义、责任、吸引力、解释力、洞察力、好处、害处、益处”等 。 4.方针、政策类,如“方针、政策”。 下面试以“情感、态度类”名词受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的情况为例,说明这类 名词确实都属于二价名词。 “情感、态度类”名词,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动物对人或事物的感情、态度的。它们的两个配项分别是“ 情感、态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这类名词 时,介词“对(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例如: (1)(他们)对(于)祖国的感情 (2)(人们)对(于)旅游的兴趣 (3)(人们)对(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对(于)艺术的灵感 (5)(群众)对(于)这件事的反应 例(1)名词“感情”就有两个配项,一个是感情的持有者“他们”,另一个是感情所针对者“祖国” 。介词“对(于)”就引出感情所针对者“祖国”。余者类推。 有时,介词结构“对(于)……”带“的”出现在名词前所形成的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对校长的意 见”,就可以有A、B两种理解: A.对校长的 意见 1 2 1—2“定—中”偏正结构 B.对 校长的意见 1 2 1—2介词结构 很清楚,A和B内部层次构造不同,意思当然也不一样。这种岐义现象也是用配价语法理论来解释才比 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当介词“对(于)”的宾语成分在语义上可以任意地理解为“的”字后面的那个二价 名词的任何一个配项时,那么整个结构就会有岐义。 显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当给学生讲授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时,如 果能注入配价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国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 定语的用法。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 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 关于这一点,有关论著早就谈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词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有什 么特点?这种形容词的语义配项是怎么样的?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的,像“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我们绝不说: *对这个苹果大|*对这件衣服很漂亮|*他对计算机很聪明 那么什么样的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呢?引入配价理论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上面说过,形容词也有配价问题。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一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称之为一价形 容词;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两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就称之为二价形容词。我们看到,能受介词结 构“对……”修饰的正是二价形容词。上面所说的“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之所以不能受介 词结构“对……”的修饰,就因为这些形容词都是一价形容词;而前面举的“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 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这些实例里的形容词“热情、严、熟、负责”都是二价形容词。 如果设A[2]为二价形容词,设X和Y为二价形容词所配搭的两个配项,那么二价形容词的语义配置 式可表示如下: A[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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