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断励精图治,扩大疆土,在嫡长子继承制的条件下,能出六代有为的君主,不间断的富国强兵,实在是一种奇迹。换言之,拿我们后世的所谓总结式的历史研究方式来讲,法家思想在秦国如日中天,在当时具有很大的先进性。这个时候的法家,与其说是权力拥有者的工具,倒不如承认法家思想首先统领了秦国君臣的思想。
秦朝二世而亡,所谓的正统史学家归咎于”暴政”二字,这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秦亡的原因,但毫无疑问,这种研究浅尝辄止,没有把一个王朝的兴衰看到骨髓里去。
1,战争体制
法家思想源于战火纷飞的春秋战国时代,法家强调中央集权,在四邻皆敌的环境下,强调战时体制,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为我所用。由于比较注重从眼前的现实政治出发,因此崇尚权力,主张专制。但是在统一和国家趋向和平的时候,战争的创伤不能不平复,就像一个人在危机时刻拼足了力气,危机过后就没有力气一样,国家需要的是休养生息。然而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继续在天下统一的时候劳民伤财,征战四方。他坐稳中国,伸出两个拳头向南北方向打去。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南方是发兵攻打南越,守五岭,据徐广注是五十万人,同时发役夫在湘江上游筑石堤,人工开凿渠道来运送粮草,役夫人数也不在少数,还未算进建筑宫殿陵墓的劳力,南征结束以后,南方设置桂林、南海、象郡,并且有相当规模的移民;北方,派蒙恬发三十万军队击胡,同时修筑长城,人数也不低于三十万人。
法家理论是在战时中央集权体制下,一部分国家不断发生兼并战争中产生的。所以它具备两个特点:
一 ,适应国家疆域不断扩大的需要,逐渐产生和发展了适应封建中央集权制的集权理论;
二,带着强烈的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用于战争需要的强力色彩,即战时体制。
由于秦始皇自继位以后就连年征战,扫平六国,平定天下的宏图大志已经实现,缺乏统治经验的秦始皇自以为这种战争体制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所以没有将中央集权制度和战时体制厘分开来,结果国力消耗,民不聊生。
2,苛酷秦法
秦国法律来自魏国魏文侯时期魏相李悝编著的《法经》,被商鞅仕秦变法时带入秦国。《法经》今已不存,据《晋书·刑法志》的介绍,著名法家人物李悝做了一件了不起的工作。他把战国初年各国所通行的法律搜集起来,加以排比、分类、整理,编成一本具有完整系统的法律大全,就是《法经》。内容共分六个部分,即六章。一、二章是《盗》、《贼》,古代法律术语中,”盗”与”贼”是有区别的,”盗”为窃取他人财物,”贼”为伤残他人身体,所以要分章讨论。三、四章是《网》、《捕》,”网”指对付盗、贼的组织系统,包括刑狱制度、户口制度等;”捕”则指具体缉捕盗贼的方法。第五章《杂律》,包括赌博、偷越城墙、借贷不廉(高利贷)、官吏生活超过制度允许范围等。第六章《具律》,则是判刑的种类以及轻刑、重刑的原则,包括一些具体的案例。这本《法经》对中国的统一和实行中央集权制度,打下了一个法律基础,其历史作用显而易见。
然而,《法经》总结的是各国战时体制之下要求过度集中专制的统治阶级思想,而不是和平时期有利于长治久安的统治阶级思想。这样,《法经》就必然产生两大弊端,其一,它主要针对盗贼而不是针对官吏的,它在约束官吏方面只占极少份量,这就说明,它对政治措施不当和官吏腐败导致盗贼孳生的这一规律认识不足。其二,由于集中各国刑罚,就集中了各国的严刑峻法。而这两大弊端正是秦王朝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
3,耕战入仕
战国时代,以商鞅为代表的法家,以”耕战”作为进入官吏队伍的唯一道路,完全排斥了教育、培训、教化的因素,思想、道德、文化等官员必备的素质被挤在一个十分微弱的地位上。这在战争时期,固然可以收到集中物力人力财力的速效,但时间一久,官员素质急剧下降,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其实,自春秋以降,各派私学兴起,庶民上层可以进入官吏队伍,统治阶级中一部分因各种原因也会失去地位,这就给新形成的士人阶层一个机会,成为特殊的政治力量。士人阶层既包括统治阶级下层,又包括庶民上层,既是官僚下层,又是官僚后备军。这一新形成的士人阶层,既有站在统治阶级立场考虑利益的趋向,又有站在庶民立场为庶民代言人的趋向。”处士横议”,士人有议政之权,几乎已经是一种职业习惯,各国国君都认可了。这就形成一种社会监督力量,对于防止官吏腐败,是一剂特殊的清洗剂。今天我们看《孟子》、《墨子》,甚至道家著作,里面对政治的批评,随处可见,就是明证!但是,自从法家商鞅一派,以耕战作为唯一的晋身之阶,士人阶层的队伍和职能,都不断破坏和缩小。这就从两个方面使社会失衡,官吏缺少监督力量,民众少了榜样和代言人,时间一长,势必造成官吏腐败,民众道德水准下降,官民对立尖锐的后果,最后则是天下大乱。中国封建社会实行法家时间一长,这种弊政就非常明显,包括汉武帝后期对匈奴的长期征战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