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中心 | 论文中心 | 党团资料 |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
广告载入中...
您现在的位置: 126范文网 >> 论文中心 >> 社科论文 >> 文艺传媒 >> 正文 今天是: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浅谈基层检察长如何提升…
浅谈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
浅谈进口速调管发射机的…
浅谈数据通信及其应用前…
浅谈农电工的作用与管理
浅谈农电安全管理
浅谈冠脉搭桥手术患者术…
浅谈门诊健康教育的对策…
浅谈清末法律修订的政治经济原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8 3:09:11
律的保护,又无法洞悉世界各国律法通例为自己辩护,只得忍受外商欺诈侵吞之苦。因而提高商人即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地位,通过经济立法来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

    至于以广大农民、手工业者、破产中小商人等为基础的劳动群众,其对地主、坊主、行帮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削弱,也要求更多的民事平等权利。即使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奴婢和贱民,对于人身自由的渴望和斗争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可以说整个社会无论是新产生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还是原有的农、工、商阶层都迫切要求确认和保护他们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成为了推动清末修律的强大社会动力。

    清末出现的这种社会政治经济遽变,已超出了旧有律例即《大清律例》的调整范畴和机能运行,它强烈呼唤新律例,尤其是经济律法的出台。

    1901年1月,流亡西安的慈禧遂下诏变法说:“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治法。……大抵法积则敝,法敝则更” [26],“法令不更,锢习不破,欲求振作,须议更张”[27],即同意并宣布对旧律例进行修订。稍后,在政治改革上,清政府整修内政、裁撤冗员、清除腐败、剔除积弊等;在法制领域里,对旧有《大清律例》进行了一些删改、完善工作。

上一页  [1] [2] [3] 

加入网摘:365Key  | 新浪ViVi  | 和讯网摘  | 天极网摘  | POCO网摘 |百度网摘|      文章录入:小蝶    责任编辑:小蝶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