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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一差额为零,说明企业的利润仅能满足债权人和投资者预期获得的收益。如果这一差额为正值,说明企业经营所得在扣除所有成本和费用后仍然有剩余,这部分剩余收入归股东(所有者)所有,所有者财富增加,企业价值增加;反之,说明企业经营所得还不足以弥补股权资本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所有者财富减少,企业价值减少。用公式表示:
EVA=税后净营业利润-资本总成本。
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而我国现行规定的税后利润是指利润总额(会计利润)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营业利润是指息前营业利润,即债务成本(利息费用)未作扣除,而按我国现行规定计算的营业利润是指息后营业利润,即债务成本(利息费用)已作扣除;资本总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资本成本。
如果按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利润的计算口径,上式应写为:
EVA=税后利润—股权资本成本。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EVA是在扣除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的剩余利润,而会计利润仅是扣除债务成本后的剩余利润。前者才是企业创造的真正意义上的“利润”,而后者正如著名的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在1995年《哈佛商业评论》上撰文指出的那样,如果一家企业未能获得超出资本成本的利润,那么它就处于亏损状态。交纳税款看似产生了真正的利润,但其实这一点毫无意义。企业的回报仍然少于资源消耗,这并不创造价值,而会损害价值。
在现代经济中,任何一项资本都是具有机会成本的,股权资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来源,同样也具有成本。只有当企业实现的利润在扣除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仍然有剩余,才能说明该企业盈利了;反之,该企业不但没有盈利,甚至还使股东权益遭到侵蚀。
如果按我国传统的基于会计利润的评价指标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必然夸大盈利水平,甚至虚盈实亏,美国斯腾斯特咨询公司对我国上市公司1998-2000年财务状况的分析结果已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
我国上市公司平均总市值从1998年的25亿元增至2000年的46亿元,增幅高达84%;上市公司平均销售额从1998年的7.35亿元增至1999年的8.22亿元、2000年的9.96亿元;平均会计利润从1998年的5400万元增至1999年的6800元、2000年的8200万元;平均资本额也从1998年初的7.46亿元增至1999年初的8.92亿元、2000年初的9.79亿元。但是在考虑了股权资本成本后,我国上市公司平均利润1998年为300万元、1999年600万元、2000年为50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上市公司利润为负的家数1998年为373家,到2000年已增加到480个(参见斯腾斯特咨询公司中国分公司网站有关信息。)而且,如果一个企业的权益资本不具有成本,那么这个企业对资本的使用就会没有任何约束,就会造成投资膨胀和社会资源浪费。
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正是按这种基于会计利润的评价指标评价企业经营业绩,使资本使用者即企业经营者误认为权益资本是一种免费资本,可以随心所欲地使用,结果造成企业的经营者不断出现投资失误、重复投资、投资低效益等不符合企业长期利益的决策行为。显然,基于会计利润的评价指标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EVA指标的计算与应用
EVA值的计算,关键是股权资本成本率的确定。鉴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健全的实际情况,作为激励约束经营者业绩评价指标,为了保证其权威和公平,笔者认为股权资本成本率应由国家定期测算公布为好。国家在测算股权资本成本率时,一是要考虑行业,不同行业赢利水平不同,不同行业资本成本率也应不同;二是参照同期债券利率水平,考虑到投资的风险,国家可在同期债券利率水平上上浮一定的百分比。
为了保证EVA值在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准确性,对企业用于无报酬性资产、非营业性资产的投资部分可从总资本中扣除。如在建工程在转为固定资产之前不产生收益,如果计算在建工程资本成本会导致此项成本不能够产生与之相匹配的资本收益,影响EVA值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准确性。同理,固定资产属于资本性支出,其收益与几个会计期间或几个营业周期相关,如果计算固定资产资本成本也会导致此项成本不能够产生与之相匹配的资本收益。非营业性资产它本身不参加营业价值的创造,故也需要将其从资本总额中扣除。对于无报酬性资产、非营业性资产的投资部分的扣除,可根据企业有关账簿、会计报表数据扣除即可。具体的扣除项目笔者认为仍由国家规定为好。
在具体使用EVA评价企业经营业绩时,一是要注意采用EVA而不是看EVA的绝对值,主要看其改变量,如果一家当前EVA为负的企业只要能减少负值,那么它与EVA贡献良好的企业所做的贡献是同样的;二是企业可以设定一定的分配比例,可将EVA值的一部分分配给经营者作为奖励。
经营者创造的EVA值越大,相应的就会得到的报酬越多,而奖励就会越多,经营者创造EVA值的动力就会越大。不仅如此,企业还可以将EVA值的一部分奖励给职工,将投资者、管理者和员工三者利益在同一目标下结合起来,使企业的价值不断增值,从而解决国有企业委托代理成本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美)詹姆斯L格兰特著.杨延红等译.经济增加值基础(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石本仁.公司治理与中国会计改革(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
3.张俊民.会计监管(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4.张先治.财务分析(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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