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研究 |
|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6:18:01 |
|
(5)公路(高速公路)根据"浙江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办法"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如:沿海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一○四国道等。①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控制区域为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公路用地是指公路及其两侧依法征用土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是指公路两侧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高速公路用地)以外区域: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线和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②公路路肩:公路收费站(亭)、高速公路中央绿化带和跨线桥等设施上严禁设置霓红灯、电子显示牌、橱窗、灯箱等非公路标牌。公路上不得设置跨越公路的门楼或商业性龙门架。高速公路主线(含匝道)上严禁设置跨越公路的任何非公路标牌龙门架。③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的非公路标牌,其主色调严禁使用红、黄两种颜色,以避免杂乱和眩光。其照明光源不得直射道路,防止造成行车眩目。
2、城市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
城市对外窗口,主要是指飞机场、火车客站、汽车客运中心、轮船码头等对外交通枢纽;公共场所主要是指体育中心、广场等。一般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为了扩大企业及其产品的社会影响,提高知名度,都希望在城市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但是在城市对外窗口及公共场所设置户外广告,必须从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的要求出发,制订一些规范和要求,以提高城市形象。(1)规划在火车客站广场、海坦广场、星河广场、世纪广场等人流集中的地方,分别设置大型电子屏幕显示牌(见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2)火车客站、汽车客运站、港口、机场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站前广场以及部分道路交叉口、社会停车场等车流、人流量集中而不影响交通及景观视线的地方可设置大型广告牌(见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图)。材质、体型与色彩应力求突出现代化城市形象。(3)在世纪广场、火车客站广场、汽车客运中心广场、机场等处至少设置一块喷绘公益广告牌。(4)在火车客站、机场大楼、汽车客运大楼及体育场馆、文化中心等大型有代表性的主体建筑上不允许设置户外广告,可用霓虹灯、彩灯勾画建筑轮廓或用泛光照明显示建筑物的壮丽。
3、城市公园与公共绿地设置户外广告的要求
在中山公园、马鞍池公园、绣山公园、锦山公园、江心屿、松台公园、郭公山、海坦山、华盖山、巽山等公园内原则上不设置户外广告。沿公共绿地周边边界线可设置一些小品灯箱广告,但要从严控制,灯箱体量要求与人体相近,形式、色彩要求别致、淡雅。
4、重点地段户外广告设置要求:根据温州市城市户外广告"二系、一区"的结构特点,规定以下地段为温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创意地段:
二系:△迎宾系:由机场大道--新城大道--锦绣路,温州大道、车站大道、瓯海大道,翠微大道等迎宾道路形成以展现城市风貌的户外广告系列。
△休闲系:望江西路、望江东路、江滨路、勤奋路、市府路、府东路、高教园区西路等休闲观赏道路形成以公益广告为主的户外广告系列。
一区:△中心城区(以江滨路、望江路、勤奋路、过境路、温州大道、汤家桥路为界的户外广告系统)以商业广告为主。在以上重点地段设置户外广告,要求整体设计、统筹安排,按照不同功能进行空间灯光的统一组织设计。重点地段沿街建筑,层数在九层以上(含九层)和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物上提倡加设轮廓彩灯或射灯,以增添夜景效果。
由此,形成二系一区相结合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 上一页 [1] [2] [3] [4] [5]
|
|
|
| 加入网摘:365Key
| 新浪ViVi
| 和讯网摘
| 天极网摘
| POCO网摘 |百度网摘| 文章录入:wm326 责任编辑:wm326 |
|
上一篇文章: 浅述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因素 下一篇文章: 浅论城市广场规划 |
| 【字体:小 大】【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