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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史的角度谈世界法律发展的趋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6:23:06
  法律对网络的介入

  在法制史上新的部门法都是产生在介入新的法律领域的基础上的。由于新的领域行为规范不统一、处于一种相对混乱的状态下,要规范人们的行为仅依靠道德是难以实现的,法律作为人类最具代表意义的行为规范规范、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就应当介入网络世界规范网民的行为。

  网络并不是一个纯粹自由的空间,它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受到现实社会法律的约束,从而防止因权利滥用对国家、组织或者他人造成侵害。网民作为一个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要言责自负,不能为了宣泄自己的情绪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国家利益。权利和义务永远是统一的,而目前网民言论所呈现的状况是权利本位的无限扩张和义务本位的缺失。随着电子网络科技的发展法律应该介入网络的虚拟世界,网络犯罪正是网络文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既然是人们的行为规范,那么网络行为应该得到规范,法律就应当介入网络世界这一新的领域。

  结语:

  法律的发展是社会的自觉状态,近代以来法律的发展的趋势包含着人们对生活经验的反思和对直觉情感的超越。纵观世界法制史,人类社会从习惯、礼仪、宗教、德教等无形的行为规范到法律这一有形的行为规范,法律走过了族群法、城邦法、国家法、国际团体法的发展过程。在法律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强调人权、自由、民主使私法得以充分发挥,作用日益扩大,而公法必然要得到限制。总结世界法制发展规律,我们发现各种法律将不断融合而趋向于全球化的统一,在这全球法律下各国的法律形成的是多元化的法律格局,并且法律不会停止对新领域的规范,对网络行为法律应予以规范。

  在此笔者认为从法制史的角度来讲,法律的发展趋势还许多值得我们去研究,如法之制约平衡、公法与私法的变化。

  参考文献:

  1.参见由嵘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9页。

  2.[日]穗积陈重:《法律进化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426-483页。

  3.参见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

  4.参见杨正呜:《网络犯罪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第79-130

  5.参见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245页。

  6.参见周天玮:《法治理想国》,商务书馆,1999年10月版。

  7.[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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