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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所谓“官方党史学”和“民间党史学”,这两个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界限,能不能够界定和划分得那样清楚?中央和地方的党史研究机构的经审定和批准的职务著作,也许可以叫做官方党史学,但是,在这些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会有而且必然有个人著述,这算不算官方党史学呢?党的领导人的回忆,也许可以叫官方党史学,但是算到哪个级别为止呢?算到哪个级别就不算了呢?还有一种看法,合乎官方观点、合乎党的历史决议的党史研究,叫官方党史学,不合的就叫民间党史学。这样划分也难。首先,由谁来做这种鉴定?党史学是一门历史科学。这门科学,党性很强,而对共产党人来说,党性又内在地包含两个侧面:民主集中的组织纪律是党性,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是党性;服从党的决议是党性,服从事实、服从真理也是党性。党性和科学性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或者应该是能够求得统一的。所以,党史科学中的观点,归根到底,还是要经受历史的检验、事实的检验。这样才能有信史、良史。其次,党的历史决议也要与时俱进,建国以前的历史决议不必说了,建国以来历史决议通过以后,历次党代表大会报告都在历史总结方面有所发展,有所前进。再次,历史决议只能判断党史上的重大是非,还有许多历史上的事情历史决议并没有做出判断。总之,研究的空间很大,无论对官方还是民间都是如此。
所以,还是要谈党史界内外的良性互动,谈“官方党史学”和“民间党史学”的良性互动。良性互动,才能拉近距离,相轻相讥,只能互相伤害。
现在中国中共党史学会实行的是团体会员制,会员单位都是有关党史研究和教学的机构。这是不是狭窄了?是不是可以把凡属从事过或从事着党史研究的那些人员,都包括进党史学会里来?当然,要从组织上扩大党史学会,增加个人会员,是一件不简单的事。是不是党史学会从工作上,扩大联系面,在共同的大方向下,把大量从事过和从事着党史研究的人员都摆进自己的视野,加强同这些人在研究工作上的联系呢?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学会的活力,也有利于增强学会的影响力。我希望能够这样。
现在存在着这样的情况:一些界外的研究不被界内重视,一些界内的研究也不被界外接受。这种分隔,有对史实判定的龃龉,有对历史看法的分歧,也有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的差异。有分歧、有差异,就要分隔、就要对立吗?不应该。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草、讨论、通过历史决议前后,党史学界内外有过很好的良性互动。历史决议的形成,虽然有党史学者参加,但主要不是党史学者,而是全党高级干部。历史决议通过后,党史学者结合决议,对许多重大的党史问题重新进行研究,有力地配合了拨乱反正的进程。在高层领导人及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共同努力下,一些长期被尘封、模糊、扭曲的历史史实逐步得到澄清,一些长期被定论的历史问题重新得到评价。那个时期,党史研究有过一个高潮,发表和出版了大量获得新成果的文章、著作。
如何保持和加强界内外在党史研究中的良性互动?我想,在史料、史实、史观三个方面都可以有所作为。
史料方面,界内这么多年做了大量整理、编辑和出版的工作,界外也挖掘、整理了不少。出版了的,当然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整理好了尚未出版的,是不是也可以在许可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方式共享信息资源呢?
史实方面,界内外不同的学者之间存在一些不同判定,一方面可能与掌握的不同史料有关,另一方面可能对史料有各自的解读。这就更需要加强交流,澄清事实。有些史实一时难以确认,可以存疑,也可以存异,同时做进一步的研究。
史观方面,问题可能复杂些。历史决议和以后各次全党代表大会的结论,是集中全党智慧得出来的。我们研究党史,应该坚持历史决议和全党代表大会的基本结论,而不能随意动摇,更不能从决议和全党代表大会的基本结论后退。但是,前面说了,历史决议也要前进,作历史决议并不能代替党史研究,党史研究的空间还很大。在这个过程中,界内外不同的学者对历史问题的评价有共识,也有分歧。有共识,当然好办。有分歧怎么办?从界内的角度说,首先应当重视界外的那些属于尊重事实者的研究成果。界外的研究,有些相当扎实,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值得界内参考。界内外都应当尊重对方的严肃的学术研究,平等探讨,而不是简单拒斥或根本无视对方。当然,学术研究不是作决策,不是非得要统一,有些问题可能就是达不成共识,不必要也不可能强求一致。一九五六年,陆定一就宣布过党中央对研究近代历史的方针,倡导历史工作者独立地研究近代史中的各种问题,要求采取百家争鸣的政策,而不是什么别的政策。这样不是很好吗?
拉拉杂杂谈了这样十二点,感想而已,没有经过深思。讲得不对的,请大家批评、指正、补充。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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