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论执政权威与司法权威及行风评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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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因特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9 16: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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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司法机关的决定。它们也都负有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职责。
五、依宪执政必定春风化雨
由于司法派生于政治并从属于政治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司法体制必然是政治体制的分支,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司法体制。笔者同意如下的宪政体制构想:在我国现行的一元化政体之下,首先将党的领导纳入宪法的框架之中,依宪执政;其次是所有社会公权力运作须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宪定权力机关为核心;再者是按照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受其监督、向其报告,对其负责这一宪法原则,以及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规定,两院的人事、经费等由同级人大直接依法管理为宜,司法机关从人、财、物上脱离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赖关系,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可通过人大工作体现出来。这个构想体制的实施应当不会太远,因为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施政方略即依宪执政,党和政府的职能正在悄然地从专政色彩里走出来,依法治国的梦想一定会加速实现!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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